宝审服环字〔2026〕34号
关于**交控**北过境****公司**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交控**北过境****公司:
你公司报来《**交控**北过境****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北钓磻函〔202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北过境和钓渭至磻溪高速公路起自**市**区钓渭镇南村,通过钓渭枢纽立交与周凤高速公路相接,向西经天王镇,在磻溪镇杨家店村设枢纽立交与连霍高速相接,随后转向北与连霍高速共线约3.2km,改造现有虢镇东枢纽立交与连霍高速分离,向西北设线,经周原镇、千河镇、蟠龙镇、金河镇、硖石镇后,在高家镇苟家岭村改造宝**立交为苟家岭枢纽立交与连霍高速相接。路线全长63.5km,其中与既有连霍高速共线段长3.2km,**段长60.3km;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00km/h、整体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共设桥梁18308.6m/35座,其中特大桥10849.5m/4座(双幅,下同),大桥6849.9m/20座,中桥609.2m/11座。全线拟设钓渭(枢纽)、科技**、磻溪(枢纽)、虢镇东(枢纽)、周原、**北(枢纽)、蟠龙、胜利塬、苟家岭(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19座、通道39处;设养护工区1处、交警中队营房1处(****收费站合建);设科技**、周原、蟠龙东、****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本项目总投资112.888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7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治理的相关要求,并应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穿(跨)越**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千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千河湿地和**渭河湿地等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尽可能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穿越**渭河湿地路段桥梁施工采用筑岛围堰法进行施工,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减缓对水质的影响。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设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方案和施工布置,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和其他生态破坏。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并办理占地手续和用地补偿,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弃土(渣)场、取土场、施工便道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堆土进行压实。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做好施工后的植被恢复,合理做好工程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盲目建设。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对受影响的噪声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声屏障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确保降噪效果。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四)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线路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施工机械。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施工场界扬尘浓度限值规定。施工营地采用空调等清洁能源取暖,不设燃煤、燃气供热设施;混凝土拌和站等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尽可能设置在敏感点下风向。运营期供热采用电能,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标准要求。
(六)加强水污染治理。施工期施工营地及料场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布设;跨水体桥梁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进行混凝土搅拌等;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落实沿线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满足排放或回用标准。
(七)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工地实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及废试剂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储存、处置要求,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落实应急措施。做好运行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警示牌,穿越敏感区路段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九)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附近沿线居民的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与抚育,完善后期跟踪监测。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生态环境局**、**、**、**分局,****中心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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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