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衡阳市衡粮生态农牧有限公司贸易粮早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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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贸易粮早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时间:2026-07-14

受****的委托,****批发市场承办本次贸易粮(早籼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规则说明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购竞销。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食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整倍数递增竞价,一旦销售标的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采购价格以交易清单约定的价格为准,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中标方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与委托方同时签订****批发市场制定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5:00

2.交易地点:**省**市**北路1119号****批发市场。

3.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和网上电子竞价交易方式。请交易****交易中心网站(www.****.cn)登录 “交易→****批发市场→2026年7月17日****早籼稻购销双向交易专场”参加交易。

三、交易标的

1.采购2026年收获的早籼稻10000吨,具体信息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产地:**。质量要求:早籼稻三等及以上,镉<0.2mg/kg,出糙率≥75%,整精米率≥44%,脂肪酸值<20mg/100g,品尝分70分以上,杂质≤1%(两清两筛多扫,杂质清杂退皮返回),水分≤13.5%(每高0.1%扣量0.12%,水分超14.5%拒收),黄粒米≤0.5%,谷外糙米≤2%,互混率≤5%,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无虫粮;无掺杂使假、以陈顶新。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超国家标准和约定要求的拒收。

2.销售出库2026年收获的早籼稻10000吨,具体信息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

四、交易方式、价格

1.早籼稻采购价格为2500元/吨(固定价),具体价格信息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此价格为竞价人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的标的以散粮方式送货至委托方指定的承储库点仓口车板价(清杂后)。

2.早籼稻销售价格为2625元/吨,具体价格信息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交易客户按5元/吨的整数递增报价。

3.中标方按照“先入后出”的方式,对入库和出库的数量包干,出库不执行水分、杂质增扣量,出库数量盈亏都由中标方承担。委托方凭中标方提交的《出库通知单》散装车板交货。(出库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标的出入库期限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

六、结算方式

1.入库结算:货款实行线下结算,每天入库稻谷货款委托方于本月每周二结算,周三通过网银转到中标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最后一笔在8月31日结算支付,最长延期到2026年9月5日)支付全部货款。中标方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库结算:中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粮食市场的指定账户,提交《出库通知单》申请。**粮食市场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对中标方提交的《出库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凭《出库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实际承储库点提货,委托方应按《出库通知单》数量发货。交易双方对已出库粮油验收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一次或分批次提交《验收确认单》并盖章确认。**粮食市场在完成《验收确认单》审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已验收粮油的货款全部划入委托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委托方及时向中标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资格条件

1.凡具有粮食经营、加工、贸易及用粮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

2.非会员企业报名携带以下资料:⑴企业公章;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⑶银行开户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⑷法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企业属地市场报名发放密钥。

3.交易双方各缴纳双向交易保证金220元/吨(含销售和采购各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注: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采购和销售履约完毕后分别退回履约保证金),竞价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必须到达****批发市场指定账户。

4.合同成交后,中标方须向委托方缴纳普通早籼稻市场风险保证金30元/吨,费用标准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否则视同中标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场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方需在标的收购入库前缴纳完毕。粮食销售出库时,甲方根据****批发市场验收交割确认全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市场风险保证金。

5.交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中标方须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八、补充约定

在本公告中及交易细则中未约定的事项,由中标方和委托方(或承储库点)签订补充协议,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批发市场

开户银行:****银行**市**区支行

账号:203********100****33161

委托方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账号:190********00099388

十、联系方式

电话:****5013、****9116、****9216****交易部)

****8387、****8383(市场财务部)

189****6900(委托方)

网址:潇湘粮网www.****.cn


****批发市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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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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