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登陆)”(网址:http://ztb.****.cn:1121/zjthy/Login_JZ/Pages/choose.html?ReturnUrl=%2fzjthy%2fLogin_JZ%2fPages%2flogin_index.aspx)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信息;
2、****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1份(一般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需要初步设计批复的应有方案设计批复、不需方案批复的应有立项批复);
3、勘察、设计、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或委托审查)合同1份;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
5、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5份;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5份;
7、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含初审意见和地勘单位答复意见、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
8、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勘察文件1份;
9、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
10、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计算书1份;
11、工程设计预算书1份;
12、深基坑(或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如有);
13、经办人身份证(若经办人已变更需交委托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00
投诉电话:0771-****211
十一、办理地点
南****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新阳路87号)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B、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在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需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登录“**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登陆)”(网址:http://ztb.****.cn:1121/zjthy/Login_JZ/Pages/login_index.aspx?ReturnUrl=%2fzjthy)按要求网上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按要求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信息;
2、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项目核准、登记备案证文件(非国有投资项目提交)或初步设计批复文(国有投资项目提交)1份;
3、勘察、设计、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或委托审查)合同1份;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5、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含初审意见和勘察设计单位针对初审意见的答复、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资料1份;
7、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加盖单位出图专业章、审查专用章及相对应注册师章);
8、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1套;
9、**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5份;
10、**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5份;
1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5份;
12、**市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意见1份;
13、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1份;
14、****地震局关于对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详见《**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人民政府令第7号));
15、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1份(针对超限高层建筑);
16、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需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受理时需核原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00
投诉电话:0771-****211
十一、办理地点
南****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新阳路87号)
十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