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竞价采购交易J26118854预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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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

企业概况:晋****公司,装机容量2*350MW。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 商品类别 交货地 运输方式 价格类型 委托数量(吨) 基价(元/吨)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 动力煤 ****公司煤场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60 1 不限
B标段 动力煤 ****公司煤场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60 1 不限
C标段 动力煤 ****公司煤场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60 1 不限
D标段 动力煤 ****公司煤场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60 1 不限
E标段 动力煤 ****公司煤场 公路运输 含税到厂价 10000 460 1 不限

备注:出价:每次报价最小降价幅度1元/吨;每次最大降价幅度不限。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粒度

(mm)

A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9 3 20-35 50
B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9 3 20-35 50
C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9 3 20-35 50
D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9 3 20-35 50
E标段 烟煤 混煤 4000 9 3 20-35 50

备注:无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1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6 15: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6 16:00

B标段:2026-07-16 16:05

C标段:2026-07-16 16:10

D标段:2026-07-16 16:15

E标段:2026-07-16 16:2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44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公司。2、交货方式:公路或铁路运输,到厂交货。3、公路运输车辆要求:采用新能源电动或氢能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8至2026-07-31

B标段:2026-07-18至2026-07-31

C标段:2026-07-18至2026-07-31

D标段:2026-07-18至2026-07-31

E标段:2026-07-18至2026-07-31

七、货款结算

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到货数量,验收后结算付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方式等方式结算。根据买方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出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公司过磅计量为准。2、质量验收:****公司化验热值为准。3.考核细则: 3.1 4000大卡:合同期内加权平均低位热值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高于4000大卡/千克以上时,每升高1大卡/千克,奖0.115元/吨。当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时,在4000-39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115元/吨;在3900-3800大卡/千克之间,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0.30元/吨;当热值在3800大卡/千克以下时,每降低1大卡/千克,考核0.50元/吨(分段累计计算)。卖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热值低于3800大卡/千克时,该批次煤量加扣1元/吨结算;低于3700大卡/千克时,该批次煤量加扣3元/吨结算。3.2、硫份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以3.0%为基准,超过3.0%时,在3.0 %-3.5%之间,每超0.1%扣0.57元/吨;在3.5%-4.0%之间,每超0.1%扣1.13元/吨;超过4.0%以上时,每超0.1%扣6.78元/吨。当含硫量低于2.5%时,每低0.1%奖0.57元/吨(分段累计计算)。卖方单日单一户名所进煤量的干燥基全硫St,d(%)高于3.5%时,该批次煤量加扣1元/吨结算。 3.3、水分考核:卖方单日所进煤全水分以9%为基准,全水分在9%以上的,在9%-10%之间,每超0.1%,扣0.1元/吨;在10%-12%之间,每超0.1%,扣0.2元/吨;超过12%时,每超0.1%,扣0.5元/吨(考核的百分比区间不含9%本数;分段累计计算)。3.4、合同期内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以20%为基准,低于20%时,在20%-18%之间,每降低1%扣0.20元/吨;在18%-16%之间,每降低1%扣0.50元/吨;当挥发分低于16%时,每降低1%扣1元/吨。当挥发分高于20%时,每提高1%奖励0.20元/吨(分段累计计算)。卖方单日所进煤量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低于20%时,该批次煤量加扣1元/吨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公司****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兑现率:卖方在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兑现率在70% 98%(不含98%)之间的,结算单价下浮20元/吨;兑现率在70%及以下,结算单价下浮30元/吨,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买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买方应在合同终止日前至少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兑现率不予考核。2、灰熔点:所供电煤的灰熔点应达到询价书质量要求,因指标达不到要求所引发的不安全事件,立即终止调运。3、竞价成功后,卖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签合同或合同签订后没有供煤,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且取消下一次燃煤竞价资格。4、在合同期内兑现率不能超过105%,兑现率超出105%部分不予结算。5、供煤进度考核:卖方必须按合同数量控制上煤进度,若合同期限过半,发运量<合同数量的50%,合同价格下浮2元/吨。6、来煤中不准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杂物、分装、煤泥量掺配量过大等现象,否****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杜绝掺配废柴油、机油、煤焦油、焦渣、沥青等所有化工(废料)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调运,未入厂车辆全部返回。因卖方的煤质问题首次造成采样机堵塞,除对堵塞采样机的车辆进行扣减5吨/车处罚外,未入厂车辆全部返回。卖方来煤煤泥量若大于30%,该批次车辆每车扣300公斤;大于50%,该批次车辆每车扣500公斤。7、卖方所供同一批次来煤必须为掺配好的同一堆煤,如发现同一批次来煤(3车以上)整车煤种不一、颜色或粒度不一,卖方立即停止装车、停止发运并到场确认,剩余车辆全部返回。现场检查发现(3车以上)同一车前后、上下煤质不均匀,暂停车辆出厂,卖方到场,与买方人员共同取样化验,同车煤样上下或左右热值偏差在500大卡/千克以内,剩余车辆全部返回;热值偏差在500大卡/千克及以上,按煤质异常处置,煤质异常车辆大车每车扣除3吨,剩余车辆全部返回。如同一家供应商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停止该供应商当月上煤资格,取消该供应商下次竞价资格。8、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9、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准备充足可靠的煤源,并按照买方日常调运计划,提前做好拉运前准备工作。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卖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买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卖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11、卖方必须遵守买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1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7个工作日(可选择)内提出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供应商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在接到复查煤质报告须在7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进行复检的申请,燃煤存样外出****学院****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13、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15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50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14、硫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干燥基全硫偏差<±0.34%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34%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15、公路运输车辆要求全部采用新能源电动或氢能车辆,否则禁止入场。16、本合同最多分四次供煤,每多供一次合同结算单价下浮2元/吨,以此类推。(买方为委托方,卖方为成交方)。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陈莹 035****2388

交易中心:沈梦童 155****1234

****中心:王晓璇

电话:0351-****970 158****9264

****

2026年07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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