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宁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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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7-14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中伟****公司对苯二甲酸(PTA)精制钯炭催化剂项目,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7.14-2026.7.20(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1506

传 真:****1506

地 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 编:410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中伟****公司对苯二甲酸(PTA)精制钯炭催化剂项目

建设

地点

**省******开发区**村檀金路以北、中伟银基项目以东现有厂区化学品车间三内

建设

单位

**中伟****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楚奇工程****公司

公示

日期

2026.7.14

项目

概况

**中伟****公司对苯二甲酸(PTA)精制钯炭催化剂项目(项目代码:****)为扩建项目,位于**省******开发区**村檀金路以北、中伟银基项目以东现有厂区化学品车间三内,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扩建项目以活性炭、33.33%氯化钯溶液(钯含量20%)、99.9%甲酸钠、36.5%盐酸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溶液配制、浸渍、还原、洗涤沥干、产品检测、包装等工序,生产对苯二甲酸(PTA)精制钯炭催化剂产品。项目建成后,企业可新增年产对苯二甲酸(PTA)精制钯炭催化剂500t(干基)。本项目****实验室,其他现有建设内容均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涤沥干废水、除雾器收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废水收集罐收集,通过车间板框压滤+树脂吸附(TW003)+废水罐+**罐调节缓冲预处理,废气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罐+蒸发结晶及离心除盐+**罐系统)处理,蒸气冷凝水与上述各废水一同由现有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因依托厂区现有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浓度要求。******处理厂建成后,企业废水经一****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溶液配制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活性炭吸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器(TA014)+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活性炭进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滤芯除尘器(TA015)+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浸渍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除雾器+滤芯除尘器(TA016)+碱液喷淋塔(TA017)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南侧厂界执行4类排放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原料活性炭及甲酸钠废包装材料、活性炭吸料及进料废气配套的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更换废滤芯、检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委外综合利用或处置。盐酸和氯化钯原料包装材料、废压滤渣、废吸附树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浸渍废气配套的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更换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新增的废盐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妥善处置,在鉴**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保护承诺书

环境保护承诺书.pdf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1506

通讯地址:**市新天北路001号科创大楼

邮编:410600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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