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司: 你单位报来《****水库加高扩容工程(南苕溪桥、库尾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区**源镇里畈村,****水库加高扩容工程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设2座桥梁,涉及浪口溪、东坑溪。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苕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水库加高扩容后水文条件,该工程处浪口溪防洪标准10年一遇,东坑溪防洪标准5年一遇;南苕溪桥防洪评价标准采用1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复核;****水库水位顶托,****水库大坝100年一遇设计标准,并以大坝校核洪水位进行复核。 二、原则同意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设可能对浪口溪和东坑溪的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工程沿线相关方的防洪安全,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洪影响工作十分必要。 三、根据《报告》,2座桥梁具体内容如下: 1.南苕溪桥为老桥拆除重建,****水库大坝下游约 530米处,横跨浪口溪。上部结构采用3×15.5米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T梁,梁高0.9米,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桥台,全长52.5米,宽8米。桥梁底最低标高175.55米,阻水率为4.83%,10年及50年一遇洪水位173.7米,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2.库尾桥为**桥梁,****水库大坝上游约4.8****水库库尾),横跨东坑溪。上部结构采用2×20米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T梁,梁高1.1米,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台,全长48.2米,宽9.2米。桥梁底最低标高276.37米,阻水率为4.38%,100年一遇洪水位275.85米,基本满足行洪要求。 四、根据《报告》,本项目2026年10月15日开工,2027年4月15日完工。南苕溪桥占用浪口溪水域面积4.62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8.27立方米;库尾桥占用东坑溪水域面积24.31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47.91立方米。2座桥梁共计占用水域面积28.93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56.18立方米,通过拆除现状桥梁、拓宽东坑溪河道等方式补偿水域面积305.99平方米,补偿水域容积744.95立方米,,实现占补平衡。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施工期防洪影响评价结论。 1.南苕溪桥临时围堰总长133.7米,一期围堰长84.3米,二期围堰长69.3米,顶宽1.5米,下底宽2.48米,高1.4米,堰内坡度1:0.2,堰外坡1:0.5。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临时占用浪口溪水域面积为325.42平方米。 2.库尾桥临时围堰总长66.7米,顶宽1.5米,下底宽2.69米,高1.7米,堰内坡度1:0.2,堰外坡1:0.5,底部埋设5-D1500过流。高程满足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标准,临时占用东坑溪水域面积为179.47平方米。 2处围堰共计临时占用水域504.89平方米,占用时长为6个月。 六、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如遇超出设计洪水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挖除围堰。 七、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于2027年4月15日前及时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并恢复原状,确保行洪安全。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若该区域的防洪标准提高,业主应无条件配合河道建设工作,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续或者重新办理。 联系方式:**市**区****公司 183****8898 **市****** 0571-****6065 **市******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