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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小学安全隐患改****小学等)(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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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中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第13、本工程执行《****委员会等10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文件,享受该文件免缴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投标须知前附表24条款规定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地向招标人全额付清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本工程执行《****委员会等10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文件,享受该文件免缴政策的企业,若出现投标须知前附表24条款规定情形的,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无条件地向招标人全额付清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7万元人民币。 2、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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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7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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