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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
| 名称: | **发改能审〔2026〕7号 ****关于****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 意见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 |
| 主题词: | |||
****公司:
《****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的相关要求,参考《****公司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29229.35平方米,总建筑总面积为16850.08平方米。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取消建设原批复的一条采用分子蒸馏工艺年处理规模3万吨的矿物油蒸馏线及一条年处理规模3万吨的含油污泥处理线,保留原批复年处理规模5000吨的废包装桶处理线,建设一条采用减压蒸馏工艺年处理规模10万吨的矿物油蒸馏线。
三、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改扩建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656.4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55.08万千瓦时;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716.3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141.67万千瓦时。项目改扩建后废矿物油单位处理能耗不高于77.16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改扩建后全厂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7823.24吨,其中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8359.20吨,间接碳排放量不高于9464.04吨。废矿物油单位处理碳排放量不高于0.1782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5367吨二氧化碳/万元。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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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