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32号关于**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3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3日 |
**县****: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收悉。由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集团****公司编制的《**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通过**天盛****公司评估,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道路5.0公里,路面4.0米宽。其中以工代赈资金建设内容:**道路5.0公里,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
六、项目建设地址:**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
七、项目建设周期:2026年8月-2027年5月(共10个月)
八、项目建设性质:**。
九、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58.54万元,其中**费为395.00万元,其他费用41.70万元,预备费21.8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9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3.54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59.66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40.42%。
十、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十一、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县**乡喇塔村何家屯至**屯通乡通村道路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改革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