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掘港镇**街道**路16号
邮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油脂深加工(二酯食用油)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省**市**县岔河镇交通东路33号 | **** | **叁****公司 | 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利用自身实力和优势,投资49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酶法酯交换系统、分子蒸馏系统、辅助单元等设备,将一级食用油转换成二酯食用油,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二酯食用油1500t/a(全厂总产能不变)。本项目已通过**县数据局备案,备案号为东行审[2025]2567号,并同意开展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 (1)本项目蒸馏冷凝不凝气依托现有1套“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DA013排放;储罐采用氮封装置,大小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均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2)本项目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工艺废水、真空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处理站(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纯RO浓水、冷却塔排水一并接管**县岔****公司,尾水排至九洋河。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3)本项目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各类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