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洋弘粮油仓储和加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30日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开标15日前发布)(大写: )。成本警戒线: 元。(大写: )”澄清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27.96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550000元。(大写:伍仟零伍拾玖万贰仟贰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成本警戒线:****4849.72元。(大写:肆仟陆佰伍拾肆万肆仟捌佰肆拾玖元柒角贰分)”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则上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预付款支付期限:。”澄清为“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具体付款比例由双方约定)”澄清为“12.4.1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成产值的80%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待项目责任缺陷期到后无息退还”。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澄清为“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成产值的80%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待项目责任缺陷期到后无息退还”。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技术负责人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原件(投标人单位出具)。”澄清为“技术负责人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B)
-技术负责人-“注:技术负责人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原件(投标人单位出具)”澄清为“注:技术负责人须附身份证、职称证、开标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7.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详细评审“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澄清为“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投标报价计算得分C相同时,投标报价计算得分C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8.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7月31日09时30分,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三、对本次澄清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荷泉街道人民中路16号附2号附2(栋)-2至6层318室
联 系 人:唐玲娜
电 话:181****6556
中介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中天﹒会展城TA-1、TA-2栋(1)21层19号
联系人:涂进、韦顺莉、丁梦梅
电话:13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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