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发布时间:2025-07-3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建设性质:**
验收范围:渔洋河大桥至渔洋河**段东岸堤外、渔洋河**至清江二桥段**堤外以及渔洋河**至渔洋河上游西岸800m左右处堤外范围,共计47.63 公顷。
公示内容:
1、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姚家店镇、五眼泉镇,地理坐标起于渔洋河大桥(东经111 deg;24 prime;31.7364 Prime;,北纬30 deg;23 prime;17.2262 Prime;)止于清江二桥段(东经111 deg;25 prime;51.3497 Prime;,北纬30 deg;23 prime;59.5966 Prime;)。
综合整治47.63公顷渔洋河**段环境。主要**一处建筑面积1203.3平方米的一级驿站、总面积39741.8****广场,修建10.42公里道路,修正3598米驳岸,建设39.06公顷绿化,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等附属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9500万元,环保投资5282万元,占总投资的55.6%。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本项目属于**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的其中一个子项目,项目前期由**市国通****公司负责项目的启动、准备、采购、移交等工作,后期由****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工作。****是与**市****公司通过签署《**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协议书》****公司。
**市****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承担**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1年8月13日取得《**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都环保函[2021]35号)。工程于2022年6月中旬开工建设,2025年1月底建设完成,2025年6月****委托**远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16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远昇****公司派出技术人员于2025年6月17日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2025年6月编制完成了《**市“两江一河”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渔洋河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二)施工期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施工现场对外围设置围栏或围墙,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次数,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对产生扬尘的废物、散货物料堆场采用围挡堆放,覆盖了防尘网(或步),定期洒水降尘。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加蓬盖,并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并按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项目沥青摊铺采用机械化作业,速度较快,对周边大气环境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1)施工场地内应构筑相应的集水沟,收集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等。
(2)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施工生活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3)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并采取导排水和沉定池等预处理措施,经沉淀处理后的地表径流雨水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采用先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陆域开挖土石方用于工程回填、覆土绿化等,无弃方;项目驳岸产生的淤泥用于回填植树绿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价值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回收,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5、生态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的途经主要是工程占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区域植被覆盖率降低;地表开挖等活动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
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的无废弃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基本不对周边原有植被生态造成扰动,原有植被均保存的较好,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已对扰动的临时场所进行了清理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项目区两侧植被未受到较大干扰,未对两侧原有动物造成较大干扰,项目建成后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生态系统更加丰富。
如对此项目有异议者,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和投诉。
联系人:史雪峰
联系电话:152****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