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性质:**
验收范围:将军路综合管廊,1****中心;将军路综合管廊;南站路综合管廊;**二路综合管廊;牌坊坡路综合管廊;**路综合管廊,长度共11.250km。
1、建设地点和内容概括
****投资63398万元,在**省**市**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包括将军路综合管廊(**二路 mdash;**大道),长度共计1700m,1****中心****中心建设单位为**市城市****公司);将军路综合管廊(南站路 mdash;**二路),长度共计1120m;南站路综合管廊(将军路 mdash;双十路),长度共计2180m;**二路综合管廊(将军路 mdash;双十路),长度共计2150m;牌坊坡路综合管廊(将军路 mdash;双十路),长度共计1850m;**路综合管廊(南站路 mdash;牌坊坡路),长度共计2250m。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15年12月,受****委托,****承担了《**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
(2)2016年3月15日,****委员会下发《**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6]51号)。
(3)2016年12月,**永****公司承担“**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1月11****环境局****分局下发《关于******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点环审“[2017]1号”。
(4)2017年7月6日,****委员会下发《**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路综合管廊、牌坊坡路综合管廊)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7]186号”;2017年7月10日,****委员会下发《**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将军路综合管廊、南站路路综合管廊、**二路综合管廊)初步设计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17]192号”。
(5)2019年4月4日,****政府下发《关于伍****领导小组会议暨研究部分城建重点项目问题的纪要》([2019]28号)
(6)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主体工程基本建设完成,2025年10月****委托**远昇****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7月16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远昇****公司于2025年9月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10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3、施工期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施工现场对外围设置围栏或围墙,增加施工场地洒水次数,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对产生扬尘的废物、散货物料堆场采用围挡堆放,覆盖了防尘网(或步),定期洒水降尘。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加蓬盖,并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并按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避免在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项目沥青摊铺采用机械化作业,速度较快,对周边大气环境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a.施工场地内应构筑相应的集水沟,收集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等。
b.施工人员租用当地居民民房作为生活营地,施工生活废水由市政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c.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并采取导排水和沉定池等预处理措施,经沉淀处理后的地表径流雨水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设置临时隔声围挡、采用先进机械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夜间施工。(4)固体废物产生及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陆域开挖土石方用于工程回填、覆土绿化等,无弃方;项目驳岸产生的淤泥用于回填植树绿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有价值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回收,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填埋。
(5)生态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的途经主要是工程占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区域植被覆盖率降低;地表开挖等活动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据现场调查,项目施工期的无废弃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基本不对周边原有植被生态造成扰动,原有植被均保存的较好,施工结束后,建设方已对扰动的临时场所进行了清理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项目区两侧植被未受到较大干扰,未对两侧原有动物造成较大干扰,项目建成后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生态系统更加丰富。
如对此项目有异议者,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和投诉。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书鹏
联系电话:139****1534
附件:**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