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公司整体移址**项目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圣****公司提出的圣****公司整体移址**项目调整申请。该项目总图于2025年3月19日获批,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经建设单位申请,我局于2026年2月27日对该项目调整总图进行批复。现由于建设单位前期统筹不到位,场地平整阶段出现土方大量外运,为优化土方平衡、减小工程造价,建设单位申请再次调整总图,具体调整如下:
一、项目场地整体标高抬高0~0.6米;
主出入口开口位置南移4米,地下污水处理设备南移2米;
二、调整后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与2026年2月27日批复总图一致,具体指标为:
净用地面积25383.92㎡(调整前25383.92㎡),计容建筑面积22118.00㎡(调整前22118.00㎡),容积率0.87(调整前0.87),建筑密度41.54%(调整前41.54%),绿地率12.67%(调整前12.67%)。
经**县自然资****服务中心复核,调整总图后该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满足《**县安沙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版)、规划条件通知单(CXTJ202****7051号)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调整前后规划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规划技术科0731-****2462
政策法规与监察督查科0731-****3257 ****0578
****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