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三分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部地磅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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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货物类 公告发布时间:2026-07-14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18加急标书代写

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04-26J6-FG1142]中国****分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部地磅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批量采购,请于2026年7月18日15:00前完成报名,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7月20日上午15: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加急标书代写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地磅

100t

1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需求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二、采购要求

1、报价要求:

1.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报价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1.2供应商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生产加工、包装、装车费、配套硬件费(电脑、打印机、软件等)、采购保管费、运杂(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公差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文件中相关资料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按废标处理,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撤销中标资格。

2、交货时间:2026年8月15日。

3、交货地点:**省****市水电四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点以通知为准,供应商需提前自行勘察产品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4、产品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1标的物应为国产产品。

4.2质量满足以下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检定规程:JJG 539-2024《数字指示秤》

产品标准:GB/T 7723-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或数字汽车衡用 GB/T 33701-2017)

4.3供货必须有供货清单,清单内货物的所有材质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供货单位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材质证明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必须随车送到,无材质证明书或材质证明书不符合要求不予卸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工程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信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4.4货物抵达现场后,采购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由供应商承担换货或是退货处理。


4.5专用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机能力

数量

工艺技术要求


电气及自控技术要求

备注

1

地磅

100t

1

设备型号:100t静态电子汽车衡;

称台尺寸:3.4m(W)×18m(L);

额定称量:100t;

称台结构:钢构无盖板模块台面,全钢U型梁结构;

基础形式:混凝土条基;

显示分度值:50kg;

工作工况:成品称量;

精度:OIML(III)级;

称量方式:整车静态计量;

称台刚度:优于1/1200;

其他要求:

1)秤体采用全钢结构、模块化、多单元组合秤体,秤体强度高,刚度大,稳定性好,受力合理,使用寿命长,限位机构设计完善,不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具有限位可靠,调整方便等特点。秤体连接处采用加强设计,满足高频次、耐磨损的使用要求;

2)产品采用CAD、CAE等先进的设计手段,承重台设计均采用计算机进行秤体刚度、强度受力分析计算 ,保证承重台受力合理,具有良好的刚度、强度,承重台的安全载荷为125%F.S额定秤量,确保秤体整体强度和局部强度匹配。秤体在高频率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永久性变形,确保秤体经久耐用;

3)为确保秤体使用寿命达到设计要求,要求产品样秤有做过疲劳试验,并出具100万次疲劳试验报告。秤台刚度要求优于1/1200,需提供秤体刚度及强度理论计算说明(必须);

4)称重传感器采用知名品牌数字式桥式结构,额定载荷40t。传感器具有防尘、防水、防潮、防腐蚀等功能,防护等级为IP68;

5)称重仪表采用数字式仪表,采用RS485接口与数字式称重传感器实现通讯,并预留对外RS485通信接口,通讯接口协议待定(后续设计联络会确定),要求最多可外接16只数字式称重传感器,可贮存1000组车号皮重,1500组最新称重记录,300组最新不完整称重记录,6组最新过载记录。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

1)秤台、秤体、传感器、称重仪表等;

2)随机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等,包含不限于备用1套传感器,仪表一块,液压千斤顶1台,调节限位扳手1套,维修组合工具1套,称重传感器支撑压块2套。

一、自控技术要求

(1)汽车衡需具备无人值守称重功能,预留到生产线控制系统的RS485通讯接口,若有智慧发运系统,并将称重数据接入智慧发运系统;

二、电气及自控供货范围

(1)设备厂家配套的就地电控柜(箱)及其至设备之间的****设备厂家配套提供。同时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需设备厂家一并考虑实施。

5、计量方式:根据合同供货清单及采购产品参数标准进行验收。

5.1验收与检定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供应商负责办理首次强制检定,并向采购人提交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证书。

(2)检定证书上的委托方须注明采购人单位全称。

(3)首次检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6.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包含采购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6.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与生产厂家签订的有效采购合同或厂家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4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自己2022-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或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

6.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6供应商在2022年至今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出具承诺书)。

6.7****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8****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保证金:无

8、报价规则:

8.1降价幅度:1000元,响应供应商可自由报价,但每次报价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1000元或以上。

8.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8.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加急标书代写

8.4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竞价采购以响应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格为成交价,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有效性:响应供应商报价须在2026年7月20日15:00(或最终**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公告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响应供应商优先中标。请各单位慎重填报。

9、付款方式:

9.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合同货币即人民币付款。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9.1 采用(半年期)供应链等业务方式支付,支付比例为每期付款金额的50%,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2合同价款的支付

(a)到货款

标的物分批次到达施工现场,每个批次货物到达现场后经第三方检测、监理验收合格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9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批次到货合同货物金额的60%作为第一笔款:

① 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字确认的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单;

② 中标供应商签发的合同货物的质量证书;

③ 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到货设备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 中标供应商开具与到货款等额的财务收据。

(b)调试完成支付后90天内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37%,因货物质量原因产生争议,待争议解决后60天内支付。

(c)质量保证金: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12个月,时间从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计算;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质保期届满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已到场并验收合格货物货款总金额的3%质保金。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中标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现场签发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单;

(2)中标供应商开具与质量保证金等额的财务收据;

10、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运输途中禁止向外抛烟头、明火等,若因供应商原因引起森林火灾,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11、供应商供货产品交至指定地点,同时随车提供交货清单、产品合格证、材质证书及相关资料。

12、供应商需指定专人随时与采购人各施工项目沟通,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满足施工工程的各项指标。

三、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备注

1

地磅

100t

1

合计

含税

税率

税额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套筒

单价

保护帽单价(两个)

运杂费

综合单价

备注

1

地磅

100t

1

合计

注: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需求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在合同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报价说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第三分局

地 址:**市******中心349号8栋1203室

邮 编:650225

联系人:段雪胶

电 话:152****2685

项目名称:第三分局GLB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项目部

地 址:**省****市橄榄坝三分场

联系人:苏峪

电 话:186****3909

****第三分局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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