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41察布查尔县-69团-**公路项目
一、路线:路线起点位于米粮泉镇东侧,顺接G218****公路段米粮泉互通立交,沿原**外环米粮泉至**市公路工程预留廊带由北向南布设,途经69团、海努克镇后折向东,沿X715延伸至坎乡杏花村以南700m路口处,再折向南沿察布查尔河牧道蜿蜒翻越乌孙山,经齐勒乌泽克镇、托尔特库勒村,止于托尔特库勒村东侧,衔接G577。路线终点距78团约15km,沿G577由西向东约3.5km后通过规划的G690线**至喀拉峻公路建设项目通行8km后联通至78团,路线总长约133.402km。
二、路基、路面:本项目全线采用40km/h设计速度,**段路基宽度8.5m=0.75m土路肩+3.50m行车道+3.50m行车道+0.75m土路肩;利用X715改建段路基宽度12.5m=0.75m土路肩+1.75m硬路肩+3.750m行车道+3.750m行车道+1.75m硬路肩+0.75m土路肩。路面结构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AC-16C)+下封层+30cm4.5%水泥稳定级配砂砾基层+20cm级配砂砾底基层,路面总厚度55cm。
三、桥梁、涵洞;本项目**桥梁41座,大桥1446m/8座,中桥1038m/14座,小桥422m/19座。共设置涵洞273道。
四、隧道;本项目共设长隧道1020m/1座(单洞)。
五、路线交叉:本项目共设平面交叉11处。
(一)服务内容:
(1)按照相关法规与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协助采购人通过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包含但不限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办理审批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2)为本项目办理前期用地手续提供有社稳评估方面的技术支撑,提供社稳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服务周期: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项目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 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 号)承担报告编制任务。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规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标准及现行有关 规范标准,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对规范重新修订时,以现行规范为准:如规范如有遗漏,漏部分 的内容可参阅相关的规范及标准。
(2).本次招标咨询专业范围为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
(3).符合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和深度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等;
(5).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行业要求和标准,在地区行业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依法依规取得采购人委托事宜的相关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能够使采购人建设项目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终报价为履行此项目委托事宜的一次性报价,不得在接受委托后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增加费用;
4、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
5、不得填报虚假资料,不得泄露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
6、服务商必须符合询价内容所需资质,一经发现不符,报价作废;
7、除非有正当合理理由,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成期限每逾期一天在合同咨询服务费中扣除500元/天;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20天以上的在合同咨询服务费中扣除10000元,并终止合同;
(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三)、付款方式: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复,且专项资金下达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