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37
通讯地址:****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燃气锅炉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海****社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世纪****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对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增加一套10t/h生物质气化炉,替代6t/h生物质锅炉与4t/h天然气锅炉。购置10t/h生物质气化炉及配套气化炉等设备,建设锅炉技改项目。企业现有产能不发生变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生物质燃气锅炉燃烧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氨执行采用SNCR脱硝工艺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不排放,循环使用。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除尘袋、除尘灰、生物质炭为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