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活动;****政府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协会、学会等名义违法开展活动,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持续深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处置,推动整治工作持续走深走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渠道,持续提升依法整治效能,根据《中华****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举报对象
(一)组织类别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办事处****政府)实施管理、尚****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在****政府组织、企业,****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二)表现形式
结合执法实践掌握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山寨社团”:
1. “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
2. 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冒用**性社会组织名义,损害**性社会组织声誉的;
3. 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4. 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5. 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举报内容
为便于相关部门开展对“山寨社团”的调查处置,投诉举报内容要尽可能详实,一般应包括:涉嫌“山寨社团”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活动/办公地点、具体联系方式、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提倡实名举报,受理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等“山寨社团”活动线索的,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邮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731-****8517;举报邮箱:****@qq.com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除上述举报方式外,还可以向当地**、市场****管理部门等举报。此外,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民政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