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国有闲置资产,****中学资产长期闲置、设施老化、损毁贬值等问题,切实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推进国有“三资”盘活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发〔2026〕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中学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就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范围及期限
(一)出租范围
本次****中学校区闲置资产,位于**县,****中心划拨****统筹管理的国有资产。资产包含全部房屋建筑及附属场地,房屋总建筑面积3752.28平方米,涵盖校舍、办公用房、宿舍、操场及全套配套附属设施,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租赁。
(二)出租期限
本次招租期限暂定5年,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人履约情况、资产使用状况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依规确定后续租赁方式。
二、竞租要求
(一)准入主体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主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次竞租,境外法人、自然人不得参与本次国有资产招租。
(二)现场查验要求
报名截止前自行完成实地查验,主动到****查阅本次招租细则及承租约定资料。报名即视为完全熟知资产现状、认可全部招租条款,后续不得就资产现状提出异议。
(三)经营履约要求
竞租成功后,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严格按照出租人核定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污染环境、存在重**全隐患、易燃易爆、违规加工、违规排污等经营项目;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全部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妥善维护国有资产完好。
(四)禁止竞租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本次竞租:1.****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在汉****中心存在历史拖欠租金、违约毁约等不良记录的;3.****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4.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或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三、出租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资产出租采用公开招租、竞价择优方式确定承租人,年度租金底价为81627.98元/年(大写:人民币捌万壹仟陆佰贰拾柒元玖角捌分/年)。
1、有效竞租人数2人及以上的,实行公开增价竞价,以底价为起始报价,每次最低加价幅度为500元或500元的整数倍,加价次数不设上限,最高有效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2、有效竞租人数仅1人,且该竞租人自愿接受本次租金底价及全部招租条款的,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3、竞租人报名成功后无故弃租、竞价违规的,取消承租资格,列入县域国有资产租赁失信名单,限制参与后续国有资产招租活动。
4、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应当在竞租结束后5日内,签订《租赁协议》。
四、报名及参会事项
(一)招租发布渠道
本次公开****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节假日、休息日不予受理,逾期一律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项目股(403室)
(四)报名资料
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企业主体资料需加盖公章,自然人资料需本人签字,包含:竞租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失信及无不良租赁记录承诺书、简要经营方案(含经营业态、资产维护方案、安全管理预案)。
(五)竞租保证金
本次公开招租免收竞租保证金,降低市场主体参与门槛,高效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租赁成交后,承租人须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足额缴纳首年租金。
五、公开招租会时间及地点
(一)招租会时间
2026年7月21日上午9:00(意向竞租人需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二)招租会地点
****三楼会议室
六、费用及权责约定
1、租金按年度缴纳,承租人须在每年租赁起始日前足额缴清当年度租金,逾期缴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拒不缴纳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
2、租赁期内,资产使用产生的水电费、运维费、税费、卫生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扩建、损毁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如需装修修缮须书面报请出租人审批同意,租赁期满后固定装修无偿归国有资产所有。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意向竞租人可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实地查看资产现状,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及全部招租条款。
2、本公告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满足国有资产招租公示要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异议可书面反馈至县卫健局项目股。
3、本次招租所有条款依据国有资产管****县政府批复文件制定,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八、咨询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
(一)咨询联系方式
县卫健局联系人:邝波 136****0127
(二)公告发布
1、****政府网站
2、健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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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