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关于对防城港市防城区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项目(FCZC2026-G3-030042-QZSZ) 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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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防**防邕路2号****广场1 号楼(嘉乐城)24层2407号房
联系人:曾巧燕
联系电话:135****7406

******公司:
我院于2026年7月6****公司提交我院公示的****物业服务项目(****)中标结果,针对中标供应商****中标事项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中标供应商****,中标总金额****000.00元(三年服务期),折算月度人均服务成本远低于项目法定及实际运营刚性成本,属于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恶意低价竞标行为。该行为违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规避正常成本履约义务,极易导致后续服务降标、偷工减料、履约违约,严重损害招标人权益及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恳请贵单位依法核查、纠正中标结果。
答复:****委员会核查,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并无“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明确规定。当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只有“异常低价投标”的概念,而无“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认定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第44页“报价评审”的评审方法,被质疑人报价不符合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报价评审符合要求。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可向采购人申请对该项目的验收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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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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