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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2NQKJL00 | 建设单位法人:KOH ING CHIN |
| 张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苏滁现代产业园 |
| 苏滁大道以东、**路以南 |
| 精密注塑件生产、加工和组装及销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房产 **市 **省**市苏滁现代产业园苏滁大道以东、**路以南 |
| 经度:118.400680 纬度: 32.307260 | ****机关:**市苏滁现****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4-16 |
| 苏滁建房环函〔2018〕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2NQKJL00001Z |
| 2025-10-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2NQKJL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2TLRP8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24MAE07T982Y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5 |
| 2026-06-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5JtluK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用注塑件 1400t/a(43000 万件),其中 679t/a(20855万件)注塑件作为中间产品(零配件)自用,二次加工,分别用于汽车用指针、过滤器、步进马达、时钟、仪表盘产品、车灯、操作系统按键和零件的生产,其 余外卖;配套模具生产线生产模具 400 套/a,其中 200 套/a 用作注塑生产线作为生产设备,其余外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二阶段验收产能为4200万件/年塑胶注塑件(塑胶注塑件包括“汽车用指针、汽车用过滤器、汽车用步进马达、汽车用时钟、汽车仪表盘产品、汽车灯产品、汽车操作系统按键和零件、汽车雷达天线产品”等),本次验收新增产能为1300万件/年塑胶注塑件,本次验收完成后总产能为5500万件/年塑胶注塑件 |
| 新增3台注塑机,1台注塑检测自动化设备、1台注塑机用装箱排列供料设备,7台粉碎机,2台筛选机,3台镀膜炉,2台去毛边机、1台镀膜自动化设备、2条组装线、镀膜洁净车间及破碎房。因此次验收产能低于环评批复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工艺:注塑成型工艺、模具生产工艺、过滤器生产工艺 二期工艺:注塑成型工艺、指针/操作系统按键盘和零件组装工艺、马达/时钟/仪表盘/汽车灯生产工艺(包含镀膜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涉及工艺:注塑成型工艺、雷达天线组装工艺、PVD镀膜工艺 |
| 本项目没有新增产品品种且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企业因发展战略调整减少部分产品产能,改动部分工艺。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没有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喷漆车间:2 级干式漆雾 过滤器,对漆雾去除率为99%,其他有机废气引入 RCO 蓄热催化燃烧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97%。 1#车间:过滤棉(洗模废气)+UV 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90%。 2#车间:过滤棉(洗模废气)+UV 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 90%。 破碎、焊接抛光工序:破碎机配套过滤棉过滤破碎粉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镭雕工序:配套收集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过滤后 2#车间内排放。 真空镀膜装置:配套收集及玻璃纤维过滤棉,烟尘经滤芯过滤后2#车间排放。 焊接、组装:配套收集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过滤后 1#车间内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混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为机加工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喷涂线作业噪声、废气处理的设备风机噪声等,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应采取了以下治理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风机、机床等高噪设备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在订购主要生产设备时向生产厂家提出明确的限噪要求,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严格把关,提**装精度。 (2)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一般建筑物墙体可降低噪声级 5-15 分贝。建筑设计时,控制厂房的窗户面积,并设隔声门窗,减少噪声对外辐射。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车间、厂房的顶部和四周墙面上装饰吸声材料,如多孔材料、柔性材料、膜状与板状材料。 (3)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于产噪较大的独立设备,可采用固定或密封式隔声罩以及局部隔声罩,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隔声罩的壳壁用薄钢板制成,在罩内涂刷沥青阻尼层,为了降低罩的声能密度和提高隔声 效果,可在罩内附吸声层。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装消音器。 (4)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5)生产时间安排项目工作时间为一天二班制,项目尽量避免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声环境影响评价表明,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噪声源在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增的3台注塑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过滤棉+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可以满足本项目扩建需求;新增的7台粉碎机、2台筛选机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筛选颗粒物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组装及PVD工艺中镭射雕刻产生极少量配套相应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除尘设备风机噪声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声级值范围为65dB(A)-85dB(A),对该类设备均采用减震垫及隔音罩进行降噪。 |
| 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原为无组织排放,本次通过加装集气罩进行高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米高排气筒(H2)有组织排放。符合“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豁免条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5 | 0.024 | 0.744 | 0 | 0 | 0.109 | 0.024 | |
| 0.065 | 0.08 | 2.172 | 0 | 0 | 0.145 | 0.08 | |
| 0.017 | 0.005 | 0.18 | 0 | 0 | 0.022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0 | 0 | 0 | 0 | 1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05 | 0.0545 | 0 | 0 | 0.011 | 0.011 | / |
| 0.056 | 0.3688 | 1.3634 | 0 | 0 | 0.425 | 0.369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了一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起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限值,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河。 | 经过监测,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1 | 过滤棉+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2014-2015,含2024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胶水烘干、喷涂等工序未建设,1#车间注塑废气经收集+过滤棉+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排放,2#车间尚未建设,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2014-2015,含2024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经过监测,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5.22-5.79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值范围为:0.77-1.3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82-1.98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 2 | 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新增的7台粉碎机、2台筛选机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破碎、筛选颗粒物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6.0-6.8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176-0.37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1 | 减震基座及隔音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除尘设备风机噪声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声级值范围为65dB(A)-85dB(A),对该类设备均采用减震基座及隔音罩进行降噪。 | 经过两天监测,四周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42.7~48.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54.5~60.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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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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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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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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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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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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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