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乡公路所: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县XB60线**至陆屋公路K72+920莲塘路口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灵县乡公路报〔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县XB60线**至陆屋公路K72+920莲塘路口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通过中鸿****公司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莲塘路口现有的交通通行状况,同意建设**县XB60线**至陆屋公路K72+920莲塘路口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县县乡公路所。
三、建设地点:**县XB60线**至陆屋公路K72+920莲塘路口改造工程,起点位于钦陆一级公路(国道G242甘其毛都—**公路)里程桩号约K3668+960公里处,终点位于XB60线约K72+620 ****村委附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0.234696公里,其中改造路线桩号起点K0+000至K0+100段为**公路路段长约0.1公里,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K0+100至K0+234.696段利用现有道路路基路面,在原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硬化原有土路肩。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280.13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8348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4.2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7535万元,预备费13.3396万元。资金来源从《**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创建资金分配方案》的水毁和客货邮中安排。计划建设工期为6个月。
六、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工程技术方案,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七、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该项目属于目录中的“公路”,不需要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2号)文件关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简化为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初步设计”等相关规定,本批复可替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1.招标基本情况表
2.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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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