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审批
上海-上海-徐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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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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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504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批准项目建议书(徐发改投建[ 2025 ] 2号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徐书(2026)BA310********0562),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

2、项目建设依据:关于同意《**市**区华泾镇 XHPO-00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D1 等街坊 ****社区 S030801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82d 等街坊局部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222 号),关于华之门地区二层连廊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徐发改投建[ 2025 ] 2号)。

3、项目拟选位置:**区华泾镇,弥城路(老沪闵路 **路)道路上方。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158.41平方米,其中:地表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含退让用地面积约0.0平方米),地上空间用地面积158.41平方米,地下空间用地面积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桥梁工程,道路红线范围内长度约24米,桥梁宽度6.6米,通行净宽度约6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连廊。

2、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实现城市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3、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陆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4、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环保、绿化、消防、交通等管理要求的,****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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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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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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