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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21MB****6635 | 建设单位法人:裴启翔 |
| 杨永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影院路2号 |
| 海北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泉口镇和青石嘴镇 |
| 经度:101.773040 纬度: 37.357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6 |
| 北生〔2019〕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652 |
| 10652 | 运营单位名称:**皓然****公司 |
| ****2224MA758WDB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玲****公司 |
| ****0105MA1P6PKC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3100MA759H122C | 竣工时间:2020-10-01 |
| 2020-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01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环评: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45万m3。 验收: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77万m3 变动原因:在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海北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指导工作中提出了“门源县地处**山腹地,环保****填埋场)建设选址难度大,原设计泉口镇黄田灰渣处置****砖厂空间土地**、土地利用率低,在满足行业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要挖掘土地开发潜力,优化设计方案,**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由此,项目建设单位经与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经再次勘察和多次研究和分析,认为该灰渣处置场建设场地在不扩大原设计占地和建设面积的情况下,具备扩容优化的条件,符合深挖扩容增容的技术要求。据此,****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和门源县山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该项****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和海北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办公室同意,****办公室、****办公室印发“门办函(2020)6号”、“门办函(2020)7号”文件,初步确定对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拟扩容。 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为农村生活垃圾收贮、转运与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这一子项工程的分项优化工程。2020年5月中国****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海北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工程初步设计》,扩容优化设计是基于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的原设计,在不扩大原设计占地和建设面积情况下,进行深挖扩容,将设计库容由45万m3扩容至77万m3,设计使用年限由原设计的20年变为30年。 由于本项目属于山水林田湖重大项目,工期较紧张,****填埋场将封场,****填埋场尚未建成,导致门源县9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困难,垃圾热解站及灰渣处置场急需建成投入使用。因此,为赶工期,抓紧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一边开挖一边开展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的环评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的所有主体工程就已经施工建设完成,包括需要在原地继续深挖扩容建设的填埋库区工程。届时,扩容项目并未获得设计以及环评文件的批复。 该扩容优化工程设计批复于2020年12月31日获得,《关于对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泉口镇还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设计的批复》(北建[2020]232号)。2020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华恒基业****公司进行《海北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3月17日,取得《****环境局关于海北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生〔2021〕33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泉口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热解设施建设规模为40t/d,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45万m3。青石嘴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处理规模为20t/d。 | 实际建设情况:泉口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热解设施建设规模为40t/d,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77万m3。青石嘴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处理规模为20t/d。 |
| 环评:泉口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热解设施建设规模为40t/d,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45万m3。青石嘴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处理规模为20t/d。 验收:泉口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热解设施建设规模为40t/d,灰渣处置场设计总库容为77万m3。青石嘴片区固定式垃圾热解站处理规模为20t/d。 变动原因:在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海北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指导工作中提出了“门源县地处**山腹地,环保****填埋场)建设选址难度大,原设计泉口镇黄田灰渣处置****砖厂空间土地**、土地利用率低,在满足行业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要挖掘土地开发潜力,优化设计方案,**使用年限”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由此,项目建设单位经与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经再次勘察和多次研究和分析,认为该灰渣处置场建设场地在不扩大原设计占地和建设面积的情况下,具备扩容优化的条件,符合深挖扩容增容的技术要求。据此,****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和门源县山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请示该项****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和海北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办公室同意,****办公室、****办公室印发“门办函(2020)6号”、“门办函(2020)7号”文件,初步确定对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拟扩容。 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为农村生活垃圾收贮、转运与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这一子项工程的分项优化工程。2020年5月中国****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海北州**山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工程初步设计》,扩容优化设计是基于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的原设计,在不扩大原设计占地和建设面积情况下,进行深挖扩容,将设计库容由45万m3扩容至77万m3,设计使用年限由原设计的20年变为30年。 由于本项目属于山水林田湖重大项目,工期较紧张,****填埋场将封场,****填埋场尚未建成,导致门源县9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置困难,垃圾热解站及灰渣处置场急需建成投入使用。因此,为赶工期,抓紧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一边开挖一边开展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的环评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底,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的所有主体工程就已经施工建设完成,包括需要在原地继续深挖扩容建设的填埋库区工程。届时,扩容项目并未获得设计以及环评文件的批复。 该扩容优化工程设计批复于2020年12月31日获得,《关于对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泉口镇还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设计的批复》(北建[2020]232号)。2020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华恒基业****公司进行《海北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年3月17日,取得《****环境局关于海北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项目大**流域门源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泉口镇黄田垃圾热解灰渣处置场扩容优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生〔2021〕33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垃圾收集、转运+垃圾热解气化+灰渣处置场填埋”的工艺措施处理门源县农村生活垃圾,对原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尚未覆盖的36个村和门源县种马场配置垃圾桶、垃圾斗、垃圾车等收集、转运设施,然后分片区进行高温热解处理和灰渣填埋。 垃圾由密闭垃圾转运车运至泉口固定式热解站,****中心经过筛选后,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中不可热解****中心,不可回收中可热解的垃圾投入垃圾炉进行高温热解气化处理;之后,热解产生的灰渣与不可回收中不可热解的垃圾运至拟建的灰渣处置场填埋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厂房内地面四周设置了收集槽,渗滤液和设备地坪冲洗水经收集槽收集后回喷热解炉处理,不外排;项目在灰渣处置场西侧建设了调节池,淋融水导排至调节池内自然蒸发处理。化粪池位于管理用房南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 (二)废气 每台热解设备均配备了烟气净化系统及排气筒。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干法净化脱酸+活性炭吸附+脉冲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对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烟气净化系统由急冷系统、活性炭喷射、碱添加剂、布袋除尘等单元组成,高温烟气依次通过急冷迅速降至合适的温度,减少二噁英的二次生成;喷射的粉末活性炭和布袋除尘能够净化二噁英和重金属,石灰添加剂能够净化氮氧化物等酸性气体,最终确保烟气处理至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建设期选用了合格的低噪声机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的产生;营运期通过安装消声装置、减震垫等降噪设施,并设置专门的设备房,用于门窗和墙体的隔声,取得了显著的降噪效果。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站内设置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送至热解炉内热解。 (2)一般固废 泉口片区设置1座灰渣处置场,灰渣清运至灰渣处置场填埋处理。 (3)危险废物 泉口片区和青石嘴片区分别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存放废弃除尘袋和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试运行期间未产生废布袋和废机油,本次验收要求后期运行期间产生危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飞灰 站内设置一2m3的飞灰固化池,垃圾热解飞灰经筛分预处理后,按比例掺入水泥与**,充分搅拌混合。依靠水泥实现重金属稳定螯合与物理固化,随后进行成型、装袋。对飞灰开展浸出毒性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飞灰固化物运至灰渣处置场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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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 | 烟气净化系统 | 根据监测结果,泉口片区垃圾热解设施有组织废气一氧化碳监测值在19-36mg/m3、氮氧化物监测值在52-77mg/m3、颗粒物监测值在20.8-25.6mg/m3、二氧化硫监测值在51-61mg/m3、氯化氢监测值在20.6-38.6mg/m3、镉监测值在0.008L-13.7ug/m3、铊监测值在0.008L-0.15ug/m3、锑监测值在0.007-0.028ug/m3、砷监测值在0.2L-2.6ug/m3、铅监测值在0.08-63.7ug/m3、铬监测值在3.77-35.1ug/m3、钴监测值在0.009-1.51ug/m3、铜监测值在0.18-2.17ug/m3、锰监测值在1.82-86.1ug/m3、镍监测值在2.56-9.55ug/m3、汞及其化合物监测值在0.1L-1.03×10-3mg/m3、二噁英类监测值在0.002-0.089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的标准限制要求。 青石嘴片区垃圾热解设施有组织废气一氧化碳监测值在3L-41.3mg/m3、氮氧化物监测值在104-194mg/m3、颗粒物监测值在21-28mg/m3、二氧化硫监测值在3L-70.2mg/m3、氯化氢监测值在14.6-42.7mg/m3、镉监测值在0.01-1.28ug/m3、铊未检出、锑监测值在0.186-2.13ug/m3、砷未检出、铅监测值在7.58-36.7ug/m3、铬监测值在26.7-914ug/m3、钴监测值在0.303-1.62ug/m3、铜监测值在2.82-6.42ug/m3、锰监测值在7.75-12ug/m3、镍监测值在6.92-26.8ug/m3、汞及其化合物监测值在4.2×10-3-17×10-3mg/m3、二噁英类监测值在0.021-0.079ngTEQ/m3,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的标准限制要求。 |
| 1 | 安装消声装置、减震垫等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限值 | 安装消声装置、减震垫等降噪设施 | 泉口片区垃圾热解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8.2dB-53.8dB,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6.0dB-43.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限值要求。 |
| 1 |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控,将厂区范围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分别采取相应的重点防渗区:热解站垃圾贮坑、灰渣处置场底部和边坡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人工防渗处理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灰渣和垃圾运输道路划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工程防渗措施减轻对地下水的影响。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域、辅助生产区域等为简单防渗区,对地面进行简单硬化处理。 | 已落实 |
| 1 | (1)生活垃圾 站内设置垃圾箱,职工生活垃圾送至热解炉内热解。 (2)一般固废 泉口片区设置1座灰渣处置场,灰渣清运至灰渣处置场填埋处理。 (3)危险废物 泉口片区和青石嘴片区分别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用于存放废弃除尘袋和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试运行期间未产生废布袋和废机油,本次验收要求后期运行期间产生危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飞灰 站内设置一2m3的飞灰固化池,垃圾热解飞灰经筛分预处理后,按比例掺入水泥与**,充分搅拌混合。依靠水泥实现重金属稳定螯合与物理固化,随后进行成型、装袋。对飞灰开展浸出毒性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飞灰固化物运至灰渣处置场填埋。 | 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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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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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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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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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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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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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