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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东18号东1单元5层502号
法人代表:李修剑
授权代表:张浩
质疑项目名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13日
质疑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未列明其他行业”无误;2、落款处“企业名称(盖公章):****”已有体现。在****总局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及******信息化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属于“小型企业”、“未列明其他行业”无误。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相关证明附件:1、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页截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表格。
****
2026年7月1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及相关附件.pdf (37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