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GXZC2026-C3-002072-GXGX)质疑答复函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table {border-spacing:0}

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东18号东1单元5层502号

法人代表:李修剑

授权代表:张浩

质疑项目名称:**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13日


质疑供应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项目(重)(********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成交供应商****不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未列明其他行业”无误;2、落款处“企业名称(盖公章):****”已有体现。在****总局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站及******信息化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属于“小型企业”、“未列明其他行业”无误。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相关证明附件:1、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页截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
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表格。
****
2026年7月14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