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6-2028年全市系统业务外包库采购项目答疑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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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2026-2028年全市系统业务外包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约定: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有1个年度盈利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或亏损不得分。

该条款对2024年、2025年、2026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存在天然不公平限制:新成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晚于对应年度,客观上不具备2023、2024完整会计年度,无法对应提供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并非企业自身实力、履约能力不足,而是成立时间客观条件限制。该评分规则变相以“经营年限、历史财务年度数据”设置门槛,导致新成立企业直接丧失对应得分,属于不合理限制、差别对待、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复:本次采购为企业自主采购,本项财务审计报告评分条款,是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的商务评审指标,目的是综合评判供应商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稳定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该评分规则面向全体潜在供应商统一适用,计分标准公开一致,不存在差别对待与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此条款不予以调整。

问题二:承诺为配置的业务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为不具备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所有项目服务人员承保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两种险限额均为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两种险限额均为 2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无承诺或承诺不齐全的不得分。请问以上内容中,两种险限额均为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得 1 分,两种险限额均为 200 万元(含)及以上的是不是应该得2分,不然按照原文承诺怎么才能得完2分

答复: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三:商务评分部分,人员资质要求人员需提供证书、身份证及供应商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购买的社保。请问持证员工为2026年3****公司参保的,不足半年,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复:该人员的社保缴纳时段未达到竞争谈判文件要求,不满足评分要求。

问题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要求投标人具备《人力**服务许可证》这一条款,结合项目实际性质、法律法规规定及过往招标惯例,认为该条款设置不合理、不合规,存在抬高准入门槛、限制公平竞争、排斥潜在优质投标人的问题。

根据《人力**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相关法定条款明确规定: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取得《人力**服务许可证》;而承接人力**服务外包、人力咨询、就业指导等相关业务,仅需完成事后备案,无需办理专项许可资质。本次招标项目核心内容为物流配套作业环节外包,服务核心是完成指定物流配套实操作业、现场管理、流程落地、安全运维等物流专项工作,不属于职业中介、人力招聘、劳务推介等需持证许可的人力**专营业务。本项目外包本质为作业服务外包,而非人力**中介外包、劳务派遣外包,投标人无需开展人力**特许经营活动即可完整履约。

因此,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人具备《人力**服务许可证》,混淆了"作业服务外包”与“人力**中介服务”的法**界,违背法律法规分级管理要求,超出本项目履约所需的资质标准,属于过度、超标设置准入条件,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

答复:本项目虽为“物流配送以及与物流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外包”、“烟叶运输、装卸、搬运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外包”、“复烤加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外包”、“物管服务、驾驶服务、直营终端服务等综合性业务外包”,但在服务实施阶段,涉及外包人员统筹调配、在岗人员日常管控、人员动态调整、用工台账建立等人力**配套管理工作。本项目将“人力**服务许可证”列为商务评分项,仅作为综合评审择优参考指标,并非项目强制性准入条件,目的是择优筛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供应商,此条款不予以调整。

问题五: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人力**服务许可证》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业绩证明材料中,若合同名称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等非“业务外包”字样,但实际服务内容涵盖物管服务(保洁安保、维修等),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认定业绩是否有效的标准是合同名称还是合同实际约定的服务内容如合同内容能体现与四标包工作内容的相似性,是否即可作为有效计分业绩

3.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具体形式和要求是什么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进行承诺,即供应商自行承诺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4.(1)评分条款中“企业人力**管理职业资格”与“企业人力**管理师”是否为同一证书的不同称呼

(2)鉴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企业人力**管理师已由职业资格目录调整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用人单位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请问目前有效的人力**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是否予以认可

(3)除上述证书外,其他与人力**管理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如人力**管理师职称证书、经济师(人力**方向)证书等)是否可以在对应评分项中计分

答复:1.详见问题4的答复。

2.业绩有效性不完全以合同名称作为判定依据,主要依据合同载明的实际服务内容进行审核。供应商提交的业绩合同,只要实际服务内容与本标包的服务内容相同或类似,即可纳入业绩评审范畴。最终是否认定为有效计分业绩,****小组对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结合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综合研判确定。

3.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过往项目服务合同,若合同内未列明对应人员姓名的,可提供供应商自行出具的承诺函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过往服务合同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本单位公章。

4.(1)“企业人力**管理职业资格”、“企业人力**管理师”为同一证书的不同表述。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出具的人力**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予以认可。

(3)人力**管理师职称证书、经济师(人力**方向)证书可以在“项目管理人员”对应评分项中予以计分。

问题六:本项目四标包服务内容包含厂区 / 办公区物业、安保、维修、食堂会务、公务车辆驾驶、直营终端综合外包,****园区、物流园区、营业厅物业服务为核心、占比最高业务板块,但第五篇评审标准与四标包实际业务需求严重错配,评分设置存在明显倾向性、条款模糊、不符合项目实际用工与业务场景,具体分四项说明:

1.对竞争谈判文件第五篇四标包商务评分中业绩条款进行修订,细化同类物业服务业绩认定标准,****园区 / 办公物业、住宅、市政类项目,界定有效业绩范围;

2.修订四标包项目管理人员评审标准,新增物业管理师相关资质计分条款,匹配物业项目管理核心需求;

3.调整人员资质板块分值结构:(1)降低 A/B 类驾驶证总分值,增设 C1 及以上小型车辆驾驶证计分规则,贴合公务小车驾驶实际需求;(2)新增保安员证、低压电工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物业必备持证人员评审加分项;

4.整体均衡四标包商务评分各项权重,平衡物业、驾驶、终端服务各业务板块分值占比,消除对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的限制性、歧视性条款,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答复:1.物业服务业绩范围应与本标包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将竞争谈判文件要求,结合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综合研判确定。

2.本标包为综合性业务外包库入库,库内服务类型涵盖物管服务、驾驶服务、直营终端及各类临时辅助服务,物管服务仅为其中一类服务板块,并非唯一服务内容。后续各项目实施主体将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需求条款,评审标准按本项目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3.详见本问题第2 点的答复。

4.详见本问题第2 点的答复。

问题七:关于招标文件第34页中:特别说明:所有标包中“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资质”两类评审项中若出现同一人员,该人员得分仅计算一次,按最高分取值,不予重复累加计分。 请问是指同一标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资质”两类评审项中若出现同一人员,该人员得分仅计算一次,按最高分取值,不予重复累加计分么 请问不同标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资质”两类评审中是否可以出现重复人员,是否能同时有效计分四个标包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是否能同时效计分

答复:同一标包中,“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资质”两类评审项中若出现同一人员,该人员得分仅计算一次,按最高分取值,不予重复累加计分;不同标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人员资质”两类评审中出现重复人员,可同时计分;四个标包的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可同时计分。

问题八:1.一标包(物流配送以及与物流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外包)商务部分业绩评“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各类客户签订与本标包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物流配送或装卸搬运或送货服务等)的业务外包服务合同。”针对该条款仅列举物流配送、装卸搬运、送货服务作为同类参考,未对相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本标包业绩条款中“物流配送、装卸搬运、送货服务及物流相关辅助性业务”作出明确释义,补充混合业务合同的认定标准,并面向全体投标人发布正式澄清公告。

2.若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补正,恳请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障投标人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答复:1.按照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标书代写

问题九:1.本次采购为业务外包供应商入库项目,四标包涵盖物管、驾驶、直营终端等多项零散外包业务,后续单个项目开展时,仅需按需派驻对应岗位人员,供应商整体企业人员总数,和具体项目履约质量、现场服务能力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本项评分规则直接向人员体量更大的大型企业倾斜,从业人员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即便服务能力满足采购需求,也无法取得该项高分,实质上以企业规模设置门槛,排斥中小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2.四标包业绩评分按照单份合同金额划分档次予以加分,变相设置经营规模门槛,与供应商入库的项目定位不匹配,对中小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本项目属于供应商入库采购,入库后承接的多为零散、临时性常规外包项目,评审核心应当为同类业务服务经验与服务管控水平,过往合同金额大小无法体现供应商日常服务能力,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不相匹配。中小企业受经营体量、经营年限限制,难以承接大额合同项目,难以取得高分。该条款以过往经营规模代替实际履约能力评审,致使服务能力达标的中小供应商处于竞争劣势,构成歧视性评审标准。

3.四标包内“员工数量”“人员资质”“项目管理人员”三项评审内容,限定社保缴纳证明时段为2026年1月-2026年6月。本项目为入库采购,后续履约人员将根据具体项目另行派驻,供应商此六个月的社保缴纳人数无法对应未来项目的人员配置与服务质量,属于和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条件。固定连续六个月的社保时段未考虑市场主体经营差异:成立晚于2026年1月的新设企业,无法出具完整时段证明,直接无法获取对应分值;企业存在人员正常入职、离职流动,社保缴纳存在合理延后的情形,也会被压低人员评分。该规则对新设企业、处于人员扩张期的中小企业构成差别待遇,剥夺公平竞争权利。

答复:1.本次采购为企业自主采购,人员规模可直观反映供应商整体人员储备、人员调配及多项目同步履约保障能力。本项员工数量评分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审择优参考指标,并非项目准入门槛,目的是择优筛选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供应商,不存在排斥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的情形,此条款不予以调整。

2.本标包涵盖物管、驾驶、食堂、终端等多类型外包业务,过往同类外包服务业绩能够直观体现供应商承接系统化、持续性外包项目的统筹管理、人员调配、风险管控综合实力,是评判供应商多项目同步履约保障能力的重要参考维度;本条款同时设置不同金额业绩计分档位,中小供应商可凭借不同金额类似项目业绩获取对应分值,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计分,此条款不予以调整。

3.竞争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人员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目的是核实供应商现阶段真实在岗人员情况,并非与履约无关的评审条件。该评审内容面向全体潜在供应商统一适用,无差异化限制,此条款不予以调整。

问题十:关于**烟草2026–2028年业务外包库(四标包)的招标方案,我方经审慎研究后,认为其在模式设计与评分规则上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实质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平等参与权,缺乏公允性与合法性基础。现就核心问题逐项提出如下质疑:

1.“集中建库、库内比选”模式涉嫌变相锁定市场,剥夺未入库企业的竞争机会本次招标一次性确定15家入库企业,有效期长达三年。在此期间,全市烟草系统所有对应类别的外包项目,均仅在库内抽取比选,不再对外公开征集。这意味着,一旦未能入库,后续三年内将彻底无缘该业务板块。该做法名为“建供应商库”,实则以打包方式将未来多个应单独采购的项目提前圈定,规避了单个项目依法应履行的公开采购程序,也直接切断了未入库企业(包括新设企业、专业服务商)的后续竞争通道。这种“一次准入、三年封闭”的设计,实质上预先划分了市场,与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相悖。

2.核心评分指标脱离履约能力,以企业规模替代服务实力评价 1、员工数量评分(16分):按公司全员社保总人数划档,100人以上方能得满分。但后续项目实施均按需派驻人员,公司总人数与具体项目的服务质量并无必然关联。中小企业即便团队精干、管理高效,仅因总体规模不足便在此项上被大幅扣分,实属以体量定优劣,而非以能力论高下。此项设置直接导致中小企业在起跑线上被扣掉10分以上,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明显歧视。同时,财政部进一步明确,“严禁将企业规模、从业总人数、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分因素”。将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分因素,属于直接以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相关规定。

3.增设多项与履约无关的硬性门槛,刻意抬高中小企业与新设企业参与难度(1)连续三年盈利方可满分:物业、驾驶、食堂等劳动密集型服务,核心考量的是人员配置、现场管理、合规运营等能力,企业是否连续三年盈利,与具体项目能否保质完成并无直接关联。该条款对新设企业、处于良性扩张期的小微企业构成明显歧视,使其无端失分。(2)资质评分“全品类捆绑”:标包涵盖物业管理、驾驶服务、终端运维、职工食堂等性质迥异的业务,但人员资质评分将人力证、安全员证、驾驶证、厨师证等杂糅在同一体系内叠加计分;经营资质亦将人力**服务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绑定,缺一不可。物业企业无需厨师证,驾驶企业无需人力证,专精某一细分领域的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凑齐全部证书,被迫承担与自身业务无关的资质负担,得分空间被严重压缩。 (3)社保缴纳时段要求僵化:规定须提供2026年1–6月连续六个月的参保证明。2026年之后新成立的企业,客观上无法提供该时段完整记录,直接丧失得分可能;即便正常经营的企业,人员流动导致的社保变动亦会影响评分。而未来实际履约人员并非现在参保人员,该要求既不科学,亦不合理,除排斥新设企业外,对项目执行毫无实际意义。

综合来看,从建库模式到评分细则,整套规则处处以企业规模、存续年限、全品类资质为标尺,而非以实际履约能力为核心。大量与项目服务本身无关的门槛层层叠加,使专业能力达标的中小服务商即便在细分领域具备竞争优势,也难以跨过这些与质量无关的“硬杠杠”。 期待贵**视上述不合理之处,及时修订方案,营造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答复:1.本次采购建立业务外包供应商库,是采购人整合采购**、提供采购效率的管理举措,并非变相锁定封闭市场,入库遴选工作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本项目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

2.详见问题九第1点的答复。

3.详见问题一、问题九第3点的答复。

本标包为综合性业务外包库入库,库内覆盖物业管理、驾驶服务、直营终端、职工食堂等多类型外包业务,并非单一细分业务采购。文件设置多类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评审项,旨在择优筛选具备多业态综合承接能力的供应商,满足采购人各类多样化外包业务需求,评审标准按本项目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一:1.四标包集中建库、库内比选的业务外包供应商库采购模式,以一次性入库资格限定全周期业务参与权,规避法定采购程序、封闭市场竞争边界,且入库规则全面向大型企业倾斜,系统性排斥中小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属于以不合理采购模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情形。

2.四标包商务部分评分“经营状况”要求连续三年盈利,设置不合理财务门槛,属于以利润指标限制中小市场主体参与。

3.商务要求提供职工多种类、多数量的证书,将人力**、安全生产、驾驶、餐饮等多业态证书统一纳入同一评分体系,没有体现专业性。该设置过度抬高响应门槛,实质上排斥专业型中小服务商参与竞争。

4.商务部分评分要求企业提供多个不相干经营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变相排除中小型供应商.

答复:1.详见问题十第1点的答复。

2.详见问题一的答复。

3.详见问题十第3点的答复。

4.详见问题十第3点的答复。

问题十二:1.现有入库设置社保参保人员数量评分项,仅能评价服务商自有管理团队储备、后勤保障人员服务能力,对承接多大的业务外包业务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分值过重,严重失衡,对发展中中小企业不公平,对本次招标效果也没有实际意义,建议降低分值权重。

2.建议增加注册资本评审纬度,结合实缴资本,聚焦履约风险兜底能力,违约兜底,量化企业资金底盘,防范用工仲裁、工伤赔付、违约损失转嫁给招标人的风险,使评审维度更完整,筛选出经营稳定、抗风险能力更强的**单位。

答复:1.详见问题九第1点的答复。

2.评审标准按本项目竞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竞争谈判文件“第五篇 采购程序及评定标准--二、评分因素及标准-一标包商务部分、二标包商务部分、三标包商务部分、四标包商务部分—8.服务承诺(5)”修改如下:

竞争谈判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5)承诺为配置的业务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为不具备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所有项目服务人员承保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两种险限额均为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得1 分;两种险限额均为 2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齐全的不得分。

(5)承诺为配置的业务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为不具备购买社会保险条件的所有项目服务人员承保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两种险限额均为 100 万元(含)-200 万元(不含)的得1分;两种险限额均为 2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 2分,无承诺或承诺不齐全的不得分。

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供应商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自行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本次竞争谈判过程和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竞争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补遗为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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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2026-2028年全市系统业务外包库采购项目答疑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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