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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万****停车场EPC答疑澄清(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交易中心建设项目-**万****停车场EPC招标文件第二次答疑澄清如下:
疑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条款约定牵头人负责工程设计相关工作,请问招标人是否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标书代写
回复:对联合体牵头人不作限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的分工内容,联合体投标人根据各成员的分工自行修改填写。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次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