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图克镇人民政府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新乐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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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16: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瑞鑫
项目联系电话 158****996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区**图克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0****9908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8****9969
附件:
附件1 (重新招标说明)**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一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于2026年6月5****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6月23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万****公司于2026年6月28日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生效后,为保障项目按期推进、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计划,督促中标企业组织项目人员、设备、材料进场开工;在这期间,我单位通过邮寄公文、电话、微信、彩信、邮箱等方式多次通知**万****公司催促其项目人员进场施工,但是**万****公司拒不进场,且对我单位发出的通知不做任何回应,导致项目完全处于停滞状态。因本项目性质特殊,工期时效性短,有明确的完工时限要求,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的第5条之规定: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开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我单位现提出解除合同,本项目作废,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承接本项目。特此说明!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区**图克镇**村农副产品仓储库房项目一包)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六条违约责任中的第5条之规定: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开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赔偿相关损失。我单位现提出解除合同,本项目作废,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承接本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图克镇

联系方式:130****9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方式:158****9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瑞鑫

电话:158****9969

****

2026年07月14日


附件下载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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