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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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区九顶山路-西淝河路供热管网工程

补疑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类)。)

我公司采用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GB2类)。)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2)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蒸汽管道安装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要求;

2、我单位计划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其中联合体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公用管道安装 GB2 类)资质,承担本项目全部蒸汽管道安装内容;联合体另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仅承担项目土建工程。联合体双方均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请问此方式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7: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现修改为: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1)(2)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蒸汽管道安装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2593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2、****3831

2026年7月14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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