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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47/201901-97824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16:41 |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废止时间: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吨级甲基丙烯酸甲酯及PMMA板材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关键词: |
**(******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审查的请示》(淮煤化〔20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节能评审及主任办公会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编码:****
二、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设年产1万吨MMA单体、1万吨PMMA板材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50亩。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742.2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458.56万千瓦时,年耗蒸汽20160吨,年耗LNG1299.46吨,年耗自来水3060吨。
四、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编制依据中所选用的规范、标准应采用现行版本。
(二)补充各生产车间及附属建筑的平面图。
(三)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
(四)建议能耗指标应选用类似行业进行对比。
(五)厂区绿化及冲洗用水不应采用自来水,复核循环水泵等设备选型。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