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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47/201901-20221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09:07 |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废止时间: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年处理50000吨有机物溶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 关键词: |
****工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年处理50000吨有机物溶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淮煤化〔2018〕1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总投资:196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项目总用地面积47958.3平方米(71.94亩),总建筑面积17689平方米,包括综合楼、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空压站、机修车间、五金库、焚烧炉装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具备年处理50000吨有机物溶剂综合回收利用能力。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376.8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蒸汽23400吨,年耗电量243.56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51296立方米。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核算保温材料的相关参数,复核耗水量以及雨水收集量,合理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积极采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能源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六、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