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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壮族自治区)备案《龙胜县天龙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现认定该备案无效。具体内容如下:
拟建的龙胜县天龙小区建设项目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要求,项目环评类别应为环境影响报告表。龙****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壮族自治区)备案了《龙胜县天龙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相关规定,现认定龙****公司取得备案的《龙胜县天龙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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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