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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关于对龙胜金车**桥石场《龙胜金车**桥石场辉绿岩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0〕5号 | 2020.7.28 | 龙胜金车**桥石场 | 龙胜县龙胜镇金车村 | **百嘉****公司 |
| 2 | 关于对龙胜县**吊竹****公司《**镇双朗村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0〕6号 | 2020.7.31 | 龙胜县**吊竹****公司 | 龙胜县**镇双朗村 | **百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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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对**桂****公司《**桂****公司平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管表〔2020〕7号 | 2020.7.31 | **桂****公司 | 龙胜县瓢里镇六漫村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026,通讯地址:**县北岸新区长田路****综合股,邮编:5417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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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