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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9GMKJQ6G | 建设单位法人:王占军 |
| 王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牛店镇谭村湾村 |
| ****年产60000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6667吨)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牛店镇谭村湾村 |
| 经度:113.280025 纬度: 34.5155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8 |
| **环建〔2024〕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3MA9GMKJQ6G001Z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4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9GMKJQ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3MA9GMKJQ6G | 验收监测单位:**沃****公司 |
| ****0185MA9MFA7W9R | 竣工时间:2025-10-22 |
| 2025-10-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23 |
| 2026-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1pqfN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0000吨耐火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6667吨耐火材料 |
| 分期验收,剩余产能作为后期验收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轻质粘土砖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破碎-筛分-磨粉-配料-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切磨-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轻质粘土砖生产工艺:原料外购-磨粉-配料-混料-成型-烘干-烧结-切磨/雕刻-检验-成品 |
| 减少骨料制备,破碎、筛分工序,直接外购破碎后的骨料,减少产污工序,根据客户需求增加雕刻工艺,此雕刻机替代现未建设的1台切磨机,不会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投料工序颗粒物:块状物料投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及集气管道,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内处理;粉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①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置密闭软连接;②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4条粉料线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内处理;物料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料仓设置集气管道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4)内处理;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料机密闭,出气口处设置引风管道;成型工序颗粒物:压力机压砖平台上安装集气罩;混合搅拌、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5)内处理;切磨工序颗粒物:切磨机设置集气管道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6)内处理。 以上废气分别经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氨:废气引入1套“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TA007)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备标准监控站房1座,安装烟气(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安装含氨逃逸在线监测,并在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2)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经1个3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除尘设施;脱硫废水经1个5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进一步处理,**1座20m3储水池。 (3)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材料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残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湿电除尘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填埋场进行处理;车辆冲洗水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路基铺垫料使用,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基础、厂房隔音、四周厂界建设砖混围墙、厂区北侧厂房外种植绿植、破碎设备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投料工序颗粒物:块状物料投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及集气管道,进料口一侧加装软皮帘;粉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①颚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置密闭软连接;②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以上废气投料、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内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物料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料仓设置集气管道 ;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料机密闭,出气口处设置引风管道。经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内处理后引至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 切磨/雕刻工序颗粒物:切磨机和雕刻机设置集气管道,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TA004)内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烧结及烘干工序:废气引入1套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TA007)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备标准监控站房1座,安装烟气(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安装含氨逃逸在线监测,并在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目前在线监测设备已进行了验收,暂未进行联网,我公司承诺于2026年6月底**行联网结束。 (2)废水:湿电除尘废水经1个60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除尘设施;脱硫废水经1个65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设施;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已经安装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但由于项目目**行了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现实际职工人数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根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处理的污水量太小,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故本次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综合利用,待后期职工人数增加,达到运行条件,启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3)固废: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材料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残次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脱硫石膏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外售;湿电除尘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填埋场进行处理;车辆冲洗水三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路基铺垫料使用,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四周厂界建设砖混围墙、厂区北侧厂房外种植绿植、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
| (1)颚式破碎机料仓进料口自动感应门改为进料口一侧使用软皮帘。进料口一侧改为软皮帘未新增污染因子,自动感应门和皮帘都是为了减少下料口粉尘等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皮帘在物料进出时能起到一定的密封作用,与三面围挡配合,可能在控制污染方面具有与自动感应门相当甚至更好的效果,不属于污染防治措施的弱化,且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2)成型工序方式发生变化,实际建设为挤出机,根据现场踏勘,由于挤压机小料仓装载物料为湿料,物料呈泥状,含水率较高,不会产生粉尘,不会造成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故本次决定不再对挤压机小料仓进行收集,符合环保要求。 (3)下料、粉料生产线工序除尘器数量由2套变为1套,除尘器数量减少1台。根据实际建设一期工程生产线减少,污染物产排量减少,且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行业标准要求。综上所述,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第8条,不属于重大变动。 (4)切磨工序除尘器由1台变为2台除尘器,增加1台。增加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能得到更好的处理,优于环评,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项目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5)排气筒数量由2根变为4根,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平面布置情况,新增1根破粉碎排气筒和1根切磨工序排气筒,均属于一般排放口,经对照(环办函〔2020〕688号),不属于“环境保护措施”中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不属于重大变动。 (6)环评批复生活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综合利用,不外排,**1座20m3储水池,项目目前已经安装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生活污水治理措施。但由于项目目**行了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现实际职工人数较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根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试运行情况,处理的污水量太小,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故本次一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综合利用,待后期职工人数增加,达到运行条件,启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力机4台、切磨机8台 | 实际建设情况:挤出机1台、切磨机7台、雕刻机1台 |
| (1)由1台挤出机代替压力机,产能不发生变化,挤出机挤出过程无粉尘产生,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优于环评。 (2)原环评批复建设8台切磨机,现实际建设7台切磨机和1台雕刻机,1台雕刻机代替未建设的切磨机,设备总数量与环评一致,该设备变化不会导致产能变化,且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行业标准要求,故设备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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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3m3沉淀池沉淀 | / | 60m3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2 | 5m3沉淀池沉淀 | / | 65m3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3 | 车辆冲洗装置+三级沉淀池(10m3) | / | 车辆冲洗装置+三级沉淀池(10m3)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1 | 6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20m高排气筒 | 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 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25m高排气筒(DA002);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磨粉工序除尘器出口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6mg/m3~3.9mg/m3,排放速率为0.015kg/h~0.017kg/h,破碎、磨粉工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4.7%~94.8%;配混工序除尘器出口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mg/m3~3.6mg/m3,排放速率为0.013kg/h~0.014kg/h;切磨工序排气筒出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mg/m3~4.4mg/m3,排放速率为0.064kg/h~0.073kg/h。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颗粒物≤10mg/m3)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 | |
| 2 | 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 |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 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 | SCR+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进口设施出口(DA004)处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1mg/m3~3.7mg/m3,排放速率为0.018kg/h~0.019kg/h,湿电除尘器处理效率94.2%;SO2排放浓度为23mg/m3~27mg/m3,排放速率为0.132kg/h~0.192kg/h,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去除效率81.5%;NOx排放浓度为16mg/m3~22mg/m3,排放速率为0.093kg/h~0.135kg/h,SCR脱硝处理效率85.0%~85.4%;氨排放浓度为2.28mg/m3~3.51mg/m3,排放速率为0.017kg/h~0.018kg/h,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
| 1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四周厂界建设砖混围墙、厂区北侧厂房外种植绿植、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四周厂界建设砖混围墙、厂区北侧厂房外种植绿植、颚式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 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4.2~57.4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3~47.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 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 | |
| 2 | 1座10m2危废间 | 1座10m2危废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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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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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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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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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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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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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