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936
通讯地址:**县庆都西路9号 ****审批局
邮编:072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泽宇鞋业扩建项目 | **省**市**县**镇齐庄村 | **** | 中朗云畅工程项目****公司 | 项目位于**省**市**县**镇齐庄村,总投资51万元。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扩建,新增占地2000m2,新购置注塑机1台、压铸机1台、电烤箱1台、下料机1台、底片机1台,破碎机1台、搅锅2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布鞋120万双、鞋底片80万双、注塑鞋20万双。 | 1、1#布鞋生产线搬迁到扩建项目厂房,产生的污染物与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同一套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布鞋生产线和3#布鞋生产线设置带软帘的集气罩,产生的污染物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经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鞋底片生产线破碎工序、粉状物料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注塑鞋生产线粉状物料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塑料制品制造;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标准。有组织颗粒物、HCl、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3、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