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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厅关于〈矿产**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及《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TD/T1093-2024)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公司**县柏埔镇荷树岗**建筑用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评审,并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13****政府信息公**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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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