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270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1 | 公文时效 |
**晶****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晶****公司(三期)20GW拉晶、切片项目位于******园区内,为已建项目。2021年4月,包****科技局以项目代码(****)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备案主要内容及规模为20GW拉晶、20GW切片并配套一定规模石英坩埚生产线;2022年8月,以项目代码(****)对本项目进行变更,取消石英坩埚生产线。本项目已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3年4月建成投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取水源为再生水(为****郊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由****园区****供应中心供给),生活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为2018-2020年财政投资河套灌区节水工程节约水量指标,由包****公司供水)。再生水水源接入点共2处,分别位于厂区南区东门岗北侧(北纬40°40'55.7256"、东经110°00'11.1420")和北区拉晶厂房北侧(北纬40°41'10.9968"、东经110°00'18.4932");黄河地表水接入点共3处,分别位于厂区南区东门(北纬40°40'53.5008"、东经110°00'07.5024",北纬40°40'53.4252"、东经110°00'07.1568")、宿舍楼大门前(北纬40°40'39.1332"、东经109°59'49.3008")。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221.22万m3/a,其中生产214.30万m3/a、生活6.92万m3/a。核定后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单晶硅方棒为21.43m3/t、单晶硅片为544.94m3/百万片,均达到了《**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中单晶硅方棒60m3/t(多晶硅料→单晶硅方棒,使用再生水考虑1.2的调整系数)、单晶硅片648m3/百万片(单晶硅方棒→单晶硅片,使用再生水考虑1.2的调整系数)的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职工综合生活用水为96.68L/(人﹒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T385-2025)有关用水定额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全部排入****园区****供应中心。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