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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民水函〔2026〕39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 |
| 生成日期 | 2026-07-13 11:23:01 | 是否有效 | 是 |
******局:
你局《****集团九粮香型白酒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情况的函》收悉。依据你局提供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及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相关资料,经我局核查,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不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该项目共涉及9个地块,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5.0696公顷(合76.04亩)。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水利管控要求明确如下:
1.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及“三同时”制度,规范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措施,严控地表扰动范围,切实防范水土流失问题。
2.项目施工期间,严禁损毁沿线渠系及各类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影响渠系正常输水或阻碍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若施工确需涉及渠系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作业,须事先向我局报请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复原,确保水利设施恢复原有功能和样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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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