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民政府:
《**区大圩镇仁心村农田基础设施提升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大圩镇仁心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排灌渠3700m(包括中灌渠至洋山岭排灌渠、张屋屯排灌渠、垌心屯排灌渠、学校塘片排灌渠、同义屯排灌渠、钟屋屯排灌渠、李屋屯排灌渠、革新屯排灌渠等),同时铺设DN100输水灌溉管道1000m;硬化机耕道路2000m,拟建道路属等级外道路(参照四级公路标准)。本项目线性工程总长度为6700m。
项目总投资347.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11.49%。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改革局关于审批**区大圩镇仁心村农田基础设施提升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26〕5号),******局已出具该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文件,同意该项目用地位置选址。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禁止施工涉及周边基本农田,禁止将临时场地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减少对表土的开挖,加强临时防护措施的布设,将项目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将临时占地恢复为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场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垃圾、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须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施工期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旱地施肥,不外排;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采取篷布遮盖等防雨淋设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对声源采用消声、隔声和减振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表土、****政府指定消纳场,项目不设弃土场;工程产生的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等可回收的废弃料应分类回收;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定期清运处理,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前严格控制开挖和碾压范围,对剥离的表层土采取临时覆盖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保护的表土回覆至需要恢复植被的区域,恢复土壤剖面。施工现场的所有废水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均需采取硬化防渗漏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跑、冒、滴、漏。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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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区大圩镇仁心村农田基础设施提升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8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