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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严守医保基**全底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书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中心报送《关于解除及暂停我辖区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医保协议的请示》、****中心报送《关于解除和中止医保协议的申请》、****中心报送《关于继续暂停**优****公司医保结算业务的申请》,现决定:暂停**济仁大药房等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点服务协议。协议暂停期间,暂停一切医保结算业务。
特此公告。
|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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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处理意见 |
暂停时间 |
| 1 |
**济仁大药房 |
**区先锋路街道先锋路34****广场7号商业楼103号商铺 |
暂停医保结算30天 |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
| 2 |
**众友****公司第二百四十七分店 |
**县石洞镇亿家品尚住宅小区27#109 |
主动暂停协议180天 |
2026年7月13日至2027年1月9日 |
| 3 |
**福****公司五分店 |
**县石洞镇**路318号 |
主动暂停协议至9月30日 |
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9月30日 |
| 4 |
**优****公司 |
**区**路元通大道49之2号北新时代玫瑰园1号楼B2 |
暂停协议 |
2026年7月13日 |
****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