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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县**镇金域蓝湾一、二期小区消防维修工程(项目编号:****),现对本项目澄清通知如下:
澄清:本项目原“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的“第五条,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20家时,则不去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全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变更为“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家数小于10家时,则不去除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全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标书代写
原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响应的,后果自负。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县**镇金域蓝湾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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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