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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 项目名称: | 9000吨/年农用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海****公司 |
| 项目概况: | **氟唑菌酰胺/联苯吡菌胺切换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储罐、循环水系统、制氮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公用环保辅助设施。氟唑菌酰胺和联苯吡菌胺共用一套生产装置,两种产品切换生产,最大产能分别为6000吨/年氟唑菌酰胺或3000吨/年联苯吡菌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装置工艺废气、焚烧炉烟气、储罐和装车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等。 部分生产工艺废气经各自喷淋、冷凝、吸附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部分储罐呼吸和装车废气、废水预处理废气由密闭管道送至厂区现有RTO处理系统(采用“酸洗+碱洗+水洗+RTO燃烧+降温喷淋+二级碱喷淋”处理工艺),尾气由现有一座27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VOCs、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四氢呋喃、甲醇、DMF、氯苯类、二噁英、苯胺类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HF、氯气、HCl等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溴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 扩建项目依托的在建焚烧炉烟气经“SNCR脱硝+半干急冷塔+活性炭喷射+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器+三级碱性水喷淋塔+湿电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由在建的一座50m排气筒(P9)排放,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和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溴化氢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 粉状原料投料采取密闭投料仓配套布袋除尘器,产品计量打包工段采取密闭包装间配备布袋除尘器,以上环节产生的少量逸散粉尘通过各自的排气管道引入车间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由**的一座30m高排气筒(P1)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车间1a加氢反应泄氢置换和过滤废气,经“-15℃冷冻水冷凝+白油吸收”后由车间**的一座30m高排气筒(P2)排放,外排甲苯、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 亚硫酸钠干燥包装工段配套袋式收尘设施,少量含尘尾气引入水吸收塔处理后由**的一座25m高排气筒(P3)排放,外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所有的液体投料均采用管道投加方式,罐区物料直接由储罐泵入设备。液体上料及其配料废气由反应釜顶部放空口管道收集后送至各自工艺废气处理系统。粉状原料投料采取密闭投料仓配套布袋除尘器,产品计量打包工段采取密闭包装间配备布袋除尘器,以上环节产生的少量逸散粉尘通过各自的排气管道引入车间水喷淋塔处理。 原辅料储罐为固定顶罐或内浮顶罐,采用氮封,其中:四氢呋喃、DMF、甲苯、甲醇、异丁醇、2-甲基四氢呋喃等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引入现有RTO装置处理,硼酸三甲酯储罐废气经“冷冻水冷凝+油封+碱吸收”处理,氯化亚砜储罐废气由碱吸收塔处理,盐酸、氢溴酸储罐废气由水封装置处理,溴素储罐废气由“水封+两级碱吸收”处理,3,4,5-三氟溴苯储罐废气由低温水冷凝器处理。副产甲醇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装车废气引入现有RTO装置处理。 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标准,氨、臭气浓度等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颗粒物、甲醇、氟化物、苯胺类、二氧化硫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氯化氢、氯苯类、氯气等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标准。 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相关标准。 2.废水 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切换产品设备清洗废水、真空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依托纯水制备系统新增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其中:该项目高盐废水产生最大量为1.11m3/h,进入现有35m3/h废水汽提装置处理(拟处理余量23.5m3/h)后,再进入现有13m3/h混盐三效蒸发装置处理(拟处理余量3.36m3/h),高盐废水依托现有装置处理可行。高盐废水经预处理后再与其他非高盐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在建项目扩建后的2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合计最大废水约303.61m3/d进入2000m3/d污水处理站(拟处理余量537.6m3/d),项目依托该污水处理设施总体可行。 3.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物料周转泵、风机、真空泵等设备,噪声源强约80~90dB(A)。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制氮系统废分子筛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废:部分过滤废渣、蒸馏残液、精馏残液、可燃类废包装袋、冷凝废液、废气处理系统的废油以及设备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在建100t/d焚烧炉处置。本项目送焚烧炉处理的危废量最大为2.62t/d,项目建成后全厂进入该焚烧炉焚烧的危废量合计为50.28t/d,依托在建焚烧炉处理可行。 部分过滤废渣、离心废渣、不可燃类破损废包装桶、焚烧炉灰渣、污泥、废树脂、产品切换废料、废盐以及含盐母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扩建工程副产物氯化镁、溴素、氯化钾、甲醇、亚硫酸钠、1,2,3-三氟苯、邻二氯苯等去向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