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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第二批次)》,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方案情况
落实地块位于**镇林屋村,共3个地块,总面积2.5675公顷。根据**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农用地2.5657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2.5199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落实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开发区****园区项目,符合《******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设施”和“供电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的政策,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5675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耕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9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局网站。
(二)现场公示:****人民政府、村委会公告栏。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政地址:****门市**市新**路1******局,邮编529399。
(二)联系人:饶工,联系电话:****98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