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二、申报内容
2026年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三、遴选对象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纳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作业机具需装备北斗终端);4.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本作业环节选择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奖补政策
项目实施主体在2026年8月10日(含)至2026年10月1日(含)期间实施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纳入补贴范围。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自主申报,在2026年7月24****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交经乡镇(街道、管理区)初审合格签字盖章的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能证明具有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如购机发票或近两年来从事本作业环节的作业合同等)。
(二)资格审查。服务主体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管理区)择优推荐后,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班审查审核,选定项目服务实施主体。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0606
附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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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附 件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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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具原值 (万元) |
农机具数量 (台套) |
现有成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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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乡镇(街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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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服务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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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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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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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服务中心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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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办事处)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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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评审意见 |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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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服务主体各一份。
2.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填报作业量。
3.服务主体必须运行规范,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