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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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各相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根据《**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细则》和《**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顺利实施,现公开遴选承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服务组织。

二、申报内容

2026年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三、遴选对象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纳入**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2.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能够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作业机具需装备北斗终端);4.在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服务质量优,有规范的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进程;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本作业环节选择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

四、奖补政策

项目实施主体在2026年8月10日(含)至2026年10月1日(含)期间实施中稻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纳入补贴范围。

五、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自主申报,在2026年7月24****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提交经乡镇(街道、管理区)初审合格签字盖章的主体申报表,并提供能证明具有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如购机发票或近两年来从事本作业环节的作业合同等)。

(二)资格审查。服务主体经自主申报、乡镇(街道、管理区)择优推荐后,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班审查审核,选定项目服务实施主体。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0606

附件:**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

2026年7月15日

附 件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农机具原值 (万元)

农机具数量

(台套)

现有成员 人数

服务

乡镇(街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服务地点

作业面积(亩)

机收及秸秆粉碎还田

合计

乡镇****服务中心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

****办事处)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县、乡镇(街道)、服务主体各一份。

2.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填报作业量。

3.服务主体必须运行规范,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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