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4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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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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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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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10

时效性
有效
****关于4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前公示

一、项目情况

******局现收到以下5个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内容
1 温雯 温雯商住楼规划方案 **县****大队旁 用地面积696.36㎡,框架结构,建筑层数7层(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059.76㎡。
2 **县卫健局 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中心内 净用地面积6700㎡,框架结构,**一栋地上5层2656.6㎡建筑面积,地下139.32㎡****中心。
3 官石磊 官石磊住宅楼**项目 **县环城南路边 用地面积183.24㎡,框架结构,建筑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496.86㎡。
4 冉浩仙 冉浩仙自建房 金河镇金河巷11号 用地面积150.01㎡,框架结构,建筑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444.95㎡。
5 白美芬 白美芬自建房 **县金河镇干田梁子小区旁边 用地面积321.13㎡,框架结构,建筑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384.4㎡。

二、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此公示期限为7天(2026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县金河镇**南路267****中心9****中心,邮政编码:661500;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0873-****056。


附件:1.温雯商住楼总平面

2.金****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3.官石磊住宅楼总平面图

4.冉浩仙自建房总平面图

5.白美芬自建房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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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温雯商住楼总平面.pdf
附件附件2.金****中心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
附件附件3.官石磊住宅楼总平面图.pdf
附件附件4.冉浩仙自建房总平面图.pdf
附件附件5.白美芬自建房总平面图.pdf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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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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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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