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348/2026-02705 | 主题分类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水利厅 | 文 号 | 内水资许决〔2026〕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公文时效 |
****公司:
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局关于移交黄河干流取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管理的函》(水**管〔2023〕33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一、****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内,为已建项目。2021年6月,******发展局以项目代码(****)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规模为年产4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本项目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建成投产。
二、同意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均为黄河地表水,取水指标为**市大**水源工程水权转让项目(非水权转让资金)节水工程节约水指标,由******公司取水工程通过画匠营子取水口取水,再由包****公司市政管网供水,水源接入点位于厂区西侧黄河水管网接口,坐标为东经109°43′17.19″、北纬40°35′32.78″。
三、考虑输水和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5.98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26万m3/a、生活取水量0.72万m3/a。核定后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13.85m3/t,优于《**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稀土金属冶炼-稀土氧化物20.0m3/t(先进值)用水定额要求;职工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为64.5L/(capd),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相关用水要求。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四、本项目生活、****园区污水管网全部排****处理厂。
五、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积极开展节水技改工作,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生产、生活污废水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用水水平。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收到本批复后立即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关于报送《****公司年产4000吨高端制造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pdf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