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小冬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取暖茶几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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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30万套取暖茶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6-07-14 17:46


根据****年产30万套取暖茶几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4日至2026年07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套取暖茶几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镇**路13号之一(厂房3)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拟位于**市**镇**路13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年产30万套取暖茶几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机加工、喷粉前处理、烘干、喷粉、固化、组装等。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厂区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气旋水喷淋塔废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②项目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喷粉后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烤水炉、固化炉)燃烧过程中产生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和其他炉窑二级排放限值和《**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厂界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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