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单位:
我司****集团持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创中心”)股权,为完成国有股权审批、市场监管局合规备案工作,现就本股权投资尽职调查项目开展询价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相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简介
****2002年成立于**,为国有控股生物医药科技企业,****一中药****研究中心法人运营单位,专注中药现代化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药与保健食品研发及医药全链条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
标的公司:******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级中药产业创新平台,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服务需求:同步开展法律、财务、行业三项专项尽职调查,出具全套尽职调查报告,满足多部门备案使用。
三、尽职调查服务内容
1.法律尽职调查
****中心全部股东实缴出资、股权质押、司法冻结情况,核验无形资产入股合规性;梳理国有股权转让法定流程,针对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损益分配、税费、违约责任出具专项风险意见。
2.财务尽职调查
调取标的近三年完整财务资料,复核股权评估价值公允性;测算股权转让过渡期损益、全部涉税金额;排查隐性负债、关联资金占用,提供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入账全套支撑材料。
3.行业尽职调查
解****中心监管考核政策,梳理三大科研平台运营现状,分析中药成果转化商业模式,综合研判本次股权收购战略价值。
四、成果交付标准
1.合同签订即刻启动现场尽调,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初稿;
2.合同签订满 30 个自然日交付正式终稿(纸质盖章正本 + OFD、PDF 电子档案);
3.服务商须免费配合报告修改、各主管单位答疑。
1.本项目为含税总价包干,最高控制价 5万元(不含本数);报价包含人工、差旅、食宿、资料印刷、6% 增值税专票、报告修改、后期答疑全部费用,无任何追加款项。
2.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记录。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比选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工作内容、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报价不予采纳。
(3)有效参选单位数量要求
本项目询价比选原则上应有至少 3 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参与评审。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仅有 2 家,****小组书面一致认定本询价比选文件无指向性、排他性条款且两家供应商之间具备竞争性,可继续开展评审工作;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仅有 1 家,评审小组书面认定文件无指向性、排他性后,可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或终止本次比选重新组织。
(4)详细评审
在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则优先选择具备高校或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尽调项目经验的供应商;若经验条件仍相同,****小组投票决定。
(5)成交原则
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会计、审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股权投资、产业咨询、尽职调查等相关业务;
2. 具备尽职调查服务业绩;
3. 项目团队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 签订保密协议,****中心国有涉密资料。
七、报价文件要求
1. 《询价比选回复函》(附件 1);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评价报告(加盖公章);
3. 尽调业绩证明、项目团队及负责人资质材料;
4. 尽职调查完整实施方案;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报价时提供,附件 2)。
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文件递交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 17 日;加急标书代写
2. 递交方式:纸质盖章原件快递寄送,同步发送全套 PDF 电子版;
3. 收件地址:**省**市**路 56号**** 收件人:周红玲 联系电话:0791-****9622
九、其他约定
1. 参选单位提交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存在虚假资质、业绩隐瞒等直接取消参选及中标资格;
2. 服务商完整交付合规尽调成果、配合完成全部答疑工作后,开具 6% 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款项支付;
3.本次询价比选若发生流标,我司有权调整询价比选文件内容后重新公告;
4. 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询价比选回复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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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编辑:吴芬
初审:许昀
复审:游剑
终审:朱继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