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氰酸钠二期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长沙-浏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81MA4RHNDG8C熊然
梁贵树******市
**省**市**市经开区健阳大道以东、石塘路以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氰酸钠二期建设项目****
2021版本:044-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市 ******市
经度:113.373889 纬度: 28.269167****环境局**分局
2025-06-26
长环评(浏经开)〔2025〕19号****0181MA4RHNDG8C001P
4500
120****
****0181MA4RHNDG8C**市久森****公司
****0181MA4PBK9X9W****公司,******公司
****0111MABR5ND47Y,****0102MAE8CJ0N5G2026-03-18
2026-06-122026-07-13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25i1dB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氰酸钠一车间(旧)5万t/a、氰酸钠二车间(新)5万t/a,全厂氰酸钠产能保持为10万t/a。氰酸钠一车间(旧)5万t/a、氰酸钠二车间(新)5万t/a,全厂氰酸钠产能保持为10万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产品:缩合反应、降温、粉碎、筛分、包装;副产品:三级硫酸吸收、降温析晶、离心主产品:缩合反应、降温、粉碎、筛分、包装;副产品:三级硫酸吸收、降温析晶、离心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排****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后,进入浏****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氰酸钠车间单独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硫酸吸收罐补水,不外排。废气:氰酸钠二车间新增的4条生产线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先经“三级硫酸吸收”,再通过管道引至氰酸钠一车间现有的“一级水喷淋吸收”设施处理达标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排气筒排放,氨气、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加强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筛分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管道、阀门泄漏,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厂界氨、硫酸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值。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外包装材料经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危废鉴定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粉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内包装袋、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处置。废水: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排****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后,进入浏****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氰酸钠车间单独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硫酸吸收罐补水,不外排。废气:①氰酸钠二车间新增的4条生产线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先经“三级硫酸吸收”,再通过管道引至氰酸钠一车间现有的“一级水喷淋吸收”设施处理达标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排气筒排放;②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筛分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废: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外包装材料经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经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粉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内包装袋、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再交由相应的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已委托第三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均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19.9069 0.2628 0 0.7344 0 19.435 -0.472
5.979 0.0788 5.979 0.2203 0 5.838 -0.142
0.303 0.0039 0.303 0.011 0 0.296 -0.00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4000 0 0 0 0 144000 0 /
0.0194 0 0.0194 0 0 0.019 0 /
0.993 0 0.993 0 0 0.993 0 /
0.24 0.12 0 0.12 0 0.24 0 /
24.8953 0 0 0 0 24.895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处理站(综合调节池+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厂区废水总排口pH、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6.2-6.3(无量纲)、36mg/L、8.7mg/L、7mg/L、5.88mg/L、0.08mg/L、18.1mg/L、0.22mg/L
2 氰酸钠车间初期雨水沉淀池 不排放 氰酸钠车间初期雨水沉淀池 不排放,回用于硫酸吸收塔补水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氰酸钠二车间新增的4条生产线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先经“三级硫酸吸收”,再通过管道引至氰酸钠一车间现有的“一级水喷淋吸收”设施处理达标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排气筒排放 氨气、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氰酸钠二车间新增的4条生产线产生的氨气经收集先经“三级硫酸吸收”,再通过管道引至氰酸钠一车间现有的“一级水喷淋吸收”设施处理达标后依托一车间已建的排气筒排放 DA002(依托的氰酸钠一车间排气筒)氨、硫酸雾最大值分别为1.25mg/m3、0.4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表4中标准限值单,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47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DA003(依托的氰酸钠一车间排气筒)氨、硫酸雾最大值分别为0.69mg/m3、0.4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表4中标准限值单,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为354(无量纲)
2 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筛分在密闭设备内进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筛分在密闭设备内进行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7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 项目北、南、西、东侧外1m处监测点位中测得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外包装材料经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危废鉴定属于一般固废,经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粉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内包装袋、废布袋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处置。 未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外包装材料经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般固废)经厂区暂存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粉碎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沾染危险特性的废内包装袋、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再交由相应的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项目已委托第三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均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培训、演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水吸收塔及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场所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工程;水吸收塔及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固废贮存场所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现有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