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区邦普二期西侧场砂石加工)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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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园区邦普二期西侧场砂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市店下镇宝溪自然村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2880m2(0.288公顷),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设有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轮式洗砂机及环保等主要设备,本项目为临时工程,服务年限约18个月。计划年产碎石21万吨,砂9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均租住在附近的村庄中,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量较小,依托附近村庄原有排水系统排放。

(2)气环境: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措施:①运输车辆加蓬盖,且离开装卸场前先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和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尘量。②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防止尘土飞扬。④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及洒水降尘。⑤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进行清理。⑥施工单位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组织好施工现场交通,避免交通阻塞,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

(3)声环境: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降噪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淘汰或维修噪声较大的设备,对施工设备要采取减振措施,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②施工噪声特别是夜间的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应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 6:00)施工,并采取相应的缓减措施。严禁夜间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若不可避免使用时,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在附近受影响区域张贴安民告示。③在施工期,对场地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④合理布局施工设施,空压机、推土机等高噪声作业设备应尽量远离敏感点,将高噪声施工设备布置在场地东北侧。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涉及挖填方的,挖方回用于填方。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洗砂石废水、湿式破碎废水、压滤机清洗废水经污水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茶园施肥。

2、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①给料粉尘:采用遮挡板三面围挡,同时在上方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装置;车辆进出口一侧设置防尘软帘;②破碎、筛分、再破碎(制砂)粉尘:破碎、筛分、制砂厂房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在各破碎设备进料口、出料口设置雾化喷淋降尘装置;生产时二级破碎、再破碎采用湿式破碎,厂房封闭;③堆场扬尘:成品堆场平台设置不低于堆存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设雾化喷淋降尘装置;④道路运输扬尘: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路面干净、湿润;车辆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载;车厢两侧安装挡板,顶部采用苫布遮盖,封闭运输;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厂区。

3、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搅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管理;采取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车辆限速禁鸣、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运输道路路况良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该项目运营期压滤后的泥饼、沉降粉尘及布袋收集粉尘、水池沉淀污泥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区,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布袋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润滑油空桶、废润滑油、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暂存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176 传 真:0593-****936

通讯地址:****环境局审批股(**市**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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